【一地兩檢】內地法院西九站拘港人 議員質疑權限 港府指無問題

撰文:蔣鈞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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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媒《南方都市報》今日報道,深圳龍崗法院上月13日首次在香港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將一名「被執行人」帶回深圳。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陳淑莊指,根據港府和內地簽訂的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內地只有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海關、檢驗檢疫、口岸綜合管理和鐵路公安五個機關派駐內地口岸區,質疑「係咪派咩人嚟執法都得」,認為政府必須清楚交代,不能坐視不理。
保安局晚上發新聞稿指,在「內地口岸區」內,內地執法人員有權按照內地法律,就「非保留事項」採取執法行動。

陳淑莊質疑,內地法院人員在西九站內地口岸區執法,是否具合法權限。(資料圖片)

據內媒《南方都市報》報道,深圳龍崗法院上月13日首次在香港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將一名「被執行人」帶回深圳。目前,該執行案已達成和解並全部履行完畢。該事件並非內地執法人員首次在西九高鐵站執法。去年10月27日,有一名香港籍人士因欠錢未還,遭西九龍內地口岸扣留並移交深圳南山法院。

陳淑莊質疑,根據港府和內地簽訂的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內地只有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海關、檢驗檢疫、口岸綜合管理和鐵路公安五個機關派駐內地口岸區,但兩宗個案都是深圳法院執行人員到內地口岸區執法,「係咪派咩人嚟執法都得」,認為政府必須清楚交代,不能坐視不理。

保安局晚上發稿指,根據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就內地法律和香港特區法律的適用以及管轄權(包括司法管轄權)的劃分而言,內地口岸區視為處於內地。

當局又指,在「內地口岸區」內,內地法律適用於「合作安排」下指明由內地管轄的事項(即「非保留事項」),內地法院有權就非保留事項行使司法管轄權,內地執法人員亦有權按照內地法律,就「非保留事項」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