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風波未平 謝偉俊建議延後11月區議會選舉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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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引發連場衝突,至今仍未平息,區議會選舉將於11月舉行,選舉活動差不多要展開。不過社會紛爭未平息,或會影響各政團的助選活動。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今日(30日)在報章撰文,建議延後區議會選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第六屆區議會一般選舉將於2019年11月24日舉行,選舉日期已於3月15日在憲報刊登。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撰文,建議11月區議會選舉押後。(資料圖片)

謝偉俊在《am730》撰文,題為《緊急條例》,表示社會流傳港府正審慎考慮引用近百年前訂下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讓特首林鄭月娥認為屬於「緊急情況」及「危害公安」之下,制訂各種各乎公眾利益的規定。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未經司法覆核挑戰

謝偉俊表示,何謂「緊急情況」、「危害公安」,是因特首個人決定,因此屬於相對主觀觀念。而該項條例在《基本法》實施前制訂,在六七暴動後、回歸後一直備而未用,因此未經任何司法覆核挑戰。

他又認為,由於是在非常時期的非常情況使用,「恐怕即使按該條例制定規例當中,部分可能被視為與一般(太平盛世下)受基本法保障人權有所抵觸,也未必會被法院随便推翻。」

指助選活動或引發互相攻擊以至暴力事件

謝偉俊提到,較多人談論立例禁止戴面罩參加遊行、示威活動,利用互聯網羣組發布虛假訊息及教唆各種違法行為等,他建議政府檢討是否應延後即將舉行的區議會選舉。

他認為,一日騷亂未平,恐怕選舉會因各種不同陣營的助選活動,引發無休止的互相攻擊以至暴力事件,選民也難以平心靜氣地作出明智選擇。

區議會條例:特首可命令選舉押後

翻查香港法例第547章《區議會條例》第38條(1),如在一般選舉舉行前,行政長官認為該項選舉相當可能受騷亂、公開暴力或任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妨礙、干擾、破壞或嚴重影響,則行政長官可藉命令指示將該項選舉押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