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媒指中央擬「任命」臨時特首代替林鄭 民主黨林卓廷斥違基本法

撰文:吳倬安 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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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今日引述《金融時報》報道,中央政府擬撤換林鄭月娥,再任命臨時(interim)行政長官。如獲國家主席習近平同意,臨時行政長官將於2020年3月接任。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根據《基本法》規定,特首缺位時,應在六個月內按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產生新的特首,故不存在「任委」臨時特首任期至2022年的規定,他對有關報道表示震驚,質疑有關安排嚴重違反《基本法》的補選規定。

《基本法》規定須於半年內補選特首

林卓廷指,若特首林鄭月娥辭職,根據《基本法》第53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短期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依次臨時代理其職務。 」

林卓廷指出,《基本法》 明確規定特首出缺必須半年內補選,署任安排不能超過半年,絕不可能出現「臨時特首」至2022年,質疑報道中的消息人士刻意忽略此憲制安排,是不想出現特首補選。

他指若林鄭月娥辭職,中央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規定,進行補選,讓參選人正面回應五大訴求。

林卓廷指中央任命臨時特首違反《基本法》。(吳倬安攝)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亦表示,對特首辦回應感可疑,她稱若有關報道並非屬實,理應大聲否認有關揣測性的內容。

她續指,其後自行向特首辦查詢,以英文問及會否稱該報道的揣測是毫無根據,隨即獲特首辦回覆指是絕對毫無根據,她指難理解為何特首辦公開和私人的回答有所不同,認為特首辦作為負責任的政府部門,應解釋清楚。

毛孟靜以英文查詢有關報道內容時,獲特首辦回覆指是絕對毫無根據。(羅家晴攝)
有英國傳媒引述消息人士指,中國政府擬撤換林鄭。(資料圖片/張浩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