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人大指法院無權裁定法律是否違憲 郭榮鏗:法治末日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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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昨日(18日)裁定《禁止蒙面規例》違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下稱:法工委)及國務院港澳辦今日(19日)發聲明,其中法工委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形容法工委和港澳辦就法庭判詞發表聲明批評,情況罕見,又指若香港法庭沒有權力裁定行政機關的決定是否違憲,將會是「香港司法末日」。

民主派。(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郭榮鏗指出,法工委和港澳辦的聲明令人擔心人大釋法的可能性,又指出聲明對於法庭判詞的批評誇張和無法理基礎,他指若香港法庭沒有權力裁定行政機關的決定是否違憲,將會是「香港司法末日」。

郭榮鏗又指出,法庭的判詞指出,立法權全權交予行政機關屬違憲,又指判詞提及《蒙面法》雖以附屬法例方式立法,但與主體法例無異,政府不能以危害公安的情況為由,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立法。

至於判詞又指《禁止蒙面規例》的第三條和第五條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郭榮鏗指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即意指法庭認為《禁止蒙面規例》的法律條款「去得到盡」。

湯家驊表示,政府需要尊重法庭判決,《禁止蒙面規例》在法庭裁定違憲後將不再生效,警方也不能再執法,若政府就覆核結果提出上訴,法例在上訴結果公布前也不會生效。(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湯家驊指若要釋法 或解釋《基本法》8、18條

資深大律師、行會成員湯家驊認為,法工委的說法是指《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法庭則獲授權就《基本法》作出解釋。至於若人大最終決定要就事件釋法,可能會就《基本法》第8條和第18條。

湯家驊希望人大不會在敏感時期釋法,認為問題應交由終審法院自行解決,一旦釋法或會在社會和國際引起很大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