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律師會回應法工委:任何人不應發表破壞司法獨立言論

撰文:陳嘉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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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周一(18日)裁定《禁蒙面法》違憲,惹來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及國務院港澳辦批評,其中法工委指只有人大常委會有權判定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
繼香港大律師公會指法工委的說法在「法律上錯誤」後,香港律師會今(21日)發聲明,指任何人均不應發表或作出會破壞或被視為破壞香港特區司法獨立及法治的言論或行為。

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有信心港司法制度可妥善運作」

律師會聲明指,由於《禁蒙面》司法覆核案的當事人可提出上訴,律師會一般不會評論個別案件,但強調司法獨立及法治乃香港特區普通法制度的基礎,律師會必須重申任何人均不應發表或作出會破壞或被視為破壞香港特區司法獨立及法治的言論或行為,這點至為重要。

律師會引用《基本法》第85條指,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而《基本法》第158(1) 條列明《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第 158(2) 條列出香港特區法院對關於特區自治範圍內的《基本法》條款自行解釋的依據。

律師會表明,對本港法院獨立性及角色,以及本港司法和法律制度在《基本法》規定下實行的一國兩制中能妥善運作,均充滿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