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處拒向中西區區議會供場 指「檢視6.12金鐘衝突」議程越權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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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區區議會轄下的政制及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原訂明日(6日)舉行,委員會副主席葉錦龍今日(5日)在Facebook表示,在會議前不足17小時,所有區議員收到該區民政事務處通知,明日除了不會有政府官員出席會議及秘書處不會提供支援外,會議場地也不會開放給他們使用。
葉錦龍指,民政處提出不同意委員會部分的職權範圍,包括「政制發展、選舉事務、區域組織、人權、保障個人資料及新聞自由有關的政策」、「檢視『6.12 金鐘衝突』及 其後的抗爭事件,並向政府提供意見」等。

葉錦龍說,在政制及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前不足17小時,所有區議員收到該區民政事務處通知,明日除了不會有政府官員出席會議及秘書處不會提供支援外,會議場地也不會開放給他們使用。(葉錦龍提供)

葉錦龍晚上在Facebook說,原訂於明日舉行的中西區區議會政制及保安事務委員會,一眾委員除了遲遲未收到會議議程外,許多提交的文件也得不到秘書處處理。

對於民政事務處通知,除了不會有政府官員出席會議及秘書處不會提供支援外,會議場地也不會開放給他們使用,葉錦龍強調,稍後會公布民主派議員的應對方法,又指作為區議員,監察政府是天公地道,又引述《區議會條例》第 61 條中列明,區議會的職能包括「向政府就特定項目提供意見及承擔地方行政區內的特定事務或活動」,絕不同意民政處自行釋法限制區議會權力。

中西區民政事務處發予區議員的文件指,根據《區議會條例》第61條,區議會討論的事項必須為讓所屬地區內的事宜。政府對中西區區議員政保委員會內的三項議程有保留,認為超越地區層面事宜,包括議程內的第一項「政制發展、選舉事務、區域組織、人權、保障個人資料及新聞自由有關的政策」、第三及四項所列關於保安及執法事宜,以及第五項「檢視6.12金鐘衝突」及其後的抗爭事件。

民政處又指,根據《區議會條例》第61條,區議會的職能是向政府就特定項目提供意見及承擔地方行政區內的特定事務或活動,而當中並沒有與監察有關的職能。

葉錦龍(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