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歲終院前非常任法官梅師賢逝世 曾處理居港權等多宗憲制案件
終審法院前非常任法官梅師賢逝世,享年100歲。他是終院首批非常任法官之一,1997年便出任,在任15年間曾處理多宗涉及香港基本法的憲制案件,包括2001年「莊豐源案」、2013年外傭居港權上訴案。其中,「莊豐源案」終審法院判港府敗訴,確認雙非嬰兒在港出生便享有香港永久居留權。
梅師賢1925年在澳洲出生,悉尼大學畢業取得文學士及法學士學位,1964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1964年至1969年期間,他出任聯邦副檢察長,又獲委任為新南威爾斯最高法院大法官,擔任上訴庭大法官一職直至1972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大法官。1987年至1995年期間,他出任澳洲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梅師賢1997年成為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是香港大律師公會終身榮譽會員,2013年獲頒授大紫荊勳章。
梅師賢:即使不同意侵犯人權條文 法官必須以法斷案
在任終院前非常任法官15年間,曾處理多宗涉及香港基本法的憲制案件。他曾就人大釋法權發表意見,指根據憲法第六十七(四)條,人大常委會行使的職權包括「解釋法律」,人大常委會必然不時在並非審理案件的情況下行使其釋法權。他說普通法制度下的律師可能會對上述結論感到奇怪,但認為這是按照基本法第158條的內文和結構並顧及基本法作為全國性法律兼香港特區憲法的特性後所必然得出的結論。
對於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辭任時稱《國安法》是「不自由的立法」,當時99歲的梅師賢接受《明報》訪問,稱即使法官不同意法例條文,例如嚴苛或侵犯人權,只要法例本身有效,法官必須以法斷案。他承認,有關原則可能導致法官被視為支持壓迫的體制,建議海外法官不應被分派審理此類案件。
李家超讚梅師賢克盡厥職、備受敬重
行政長官李家超對梅師賢辭世表示哀悼,指梅師賢自終審法院成立最初期就以博學睿智和深厚閱歷扶助終審法院發展,參與審理多宗備受矚目的案件,克盡厥職。他說梅師賢在司法和法律界地位崇高,備受敬重,在任期間以至離任後一直支持香港在《基本法》下委任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安排,對終審法院在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地區中樹立威望、聲譽卓著,厥功至偉。梅師賢亦致力支持香港法律教育,不時向香港學生、教師和法律專業人員講學,並以其機敏才智啓迪後輩,形容對香港法律界貢獻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