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顛覆案|11被告申終極上訴許可 上訴庭下周頒發判辭
民主派47人顛覆案,其中12名罪成的被告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於本年2月駁回上訴(CACC 253 / 2024 )。其中11人提出終極上訴,並向上訴庭申請上訴到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於下周一頒發判辭,預計需時5分鐘。
是次提出終極上訴的11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何啟明、黃碧雲、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和余慧明。
11名申請終極上訴的被告及他們早前上訴的理據
+6
11被告已向終審法院申上訴許可
若就上訴庭的案件提出上訴,需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和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該11被告除了向上訴庭申請許可證明書,同時亦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案件原有47名被告當中45人有罪
案件原涉47名被告,同被控1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被告李予信及劉偉聰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餘下45名被告則認罪,或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
黃子悅未有提終極上訴
其中12名被告就原審提出上訴,律政司同時就劉偉聰的無罪裁定提出上訴,所有上訴均被上訴庭駁回。該12名被告中,只就刑期提出上訴的黃子悅,現未有向終審法院提上訴,律政司亦未有就劉偉聰的無罪裁定再提上訴。
同案多名被告已刑滿出獄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