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擊】拳手收酬遭抨擊 二十世紀初職業拳擊合法化歷程 

撰文:賴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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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曹星如爭奪奧運拳擊入場資格,決戰連場,很多人關注,也多人討論了職業拳擊和奧運拳擊的分別。其實這兩種拳賽都是多年來不斷完善賽制,在上世紀初才納入奧運或成為合法搏擊運動。這次我們為大家回顧一場百年前,打了40回合的職業拳賽,以這個案例談談美國上世紀初職業拳擊歷史的演變,也附及同時期奧運拳擊的發展。

上世紀初羽量級拳擊手Ad. Wolgast。(Boxrec)

1910年是美國職業拳擊一個轉捩點,這場打了40回合的賽事除了戰況激烈外,雙方拳手亦因非法作賽而遭起訴。這拳賽發生於1910年2月22 日,在加州舉辦的世界羽量級頭銜賽,在18,000名觀眾見證下,拳手Ad. Wolgast在一場45回合制賽事中,以40回合打勝了丹麥拳手Nelson,以技術擊倒(TKO)贏得比賽。

Ad. Wolgast全名Adolphus Wolgast(1888-1955),1906年開始打職業拳賽。1910年成為世界冠軍之後連續衛冕了五場,被譽為羽量級拳擊歷史上最強的戰士之一。由於二十世紀初拳擊在美國仍是非法活動,當時有一條叫「Anti-Prize Fighting Law」,指收取報酬的職業拳擊(Prize Fighting)為非法活動,所以在打完這場40回合的賽事後,Wolgast和Nelson雙雙被政府起訴。

Wolgast在後來的拳擊生涯中賺取了相當驚人的收入,財產包括大量的汽車、賽馬場、農場和大量土地,但幾年之後,他於1917年被宣布為精神病患者而遭監護起來。在1918年因精神崩潰被送進精神病院,留院一段時間才獲得釋放。1920年代,加州一家拳擊館的老闆允許已退役的Wolgast在自己的拳擊館訓練。到了1927年,他再被送往斯托克頓州立醫院。1955年4月14日,他死於加州卡馬里羅精神病醫院,患有心臟病,身無分文。

新組織爭取拳擊合法化
說回這場經典比賽。在1880年代,職業拳擊在美國38個州都是非法活動,各州政府並頒佈了「反收酬搏擊法」(Anti-Prize Fighting Law,職業拳擊在當時稱為Prize Fighting)。很多職業拳擊都在推廣人走法律漏洞的情況下,在秘密或偏遠的地點舉行。在19世紀末, Amateur Athletic Union(AAU)成立並組織職業拳擊,為這項運動爭取合法地位和去污名,它們嘗試以收酬拳賽和拳擊表演賽 (Boxing Exhibtion)這兩個分別,來抗辯「反收酬搏擊法」。而在1891年的德州,就有慣例一旦有執法人員到拳擊賽事現場進行拘捕,觀眾們就會為拳手繳交罰款,讓比賽能夠繼續進行直到分出勝負。當時在德州很多市級法院陪審團,都不會視這些「罰款金」為酬金而判拳手無罪。

Ad. Wolgast VS Nelson賽事宣傳品。(Boxrec)

20世紀初職業拳擊在美國被視為非法活動,因為拳擊比賽經常發生人命傷亡事故。當時很多拳賽仍然沿用英國拳擊手John Broyghton在1743年制定的「倫敦規則」(或由它衍生出來的其他規程)。一場拳擊賽只有場地大小和每回合分數限制,沒有總回合限制直至要打到一個人倒下為止,或者一打要打幾十回合,不准打腰以下部位和倒地者等,總之所有規則都較當代職業拳擊規則寬鬆。

法例更新改善拳擊規例
1896年紐約市通過法案(Horton Law),容許在註冊的體育俱樂部籌劃下,舉辦有規則和回合限制的「拳擊表演賽」,而且這些比賽不可刊登任何廣告。這次我們介紹1910年的Wolgast和Nelson的40回合對賽,並不在合法作賽之列,因而兩位拳手在賽後遭到起訴。直到1911年,Frawley Law頒布才讓職業拳擊晉身為合法賽事,但要受到國家機構監管,並且在賽事其間要有醫療保障和遵守指定規則。有鑑於法例通過後仍然有拳手因作賽而死,所以1920年頒行更嚴厲的Walker Law,對職業拳賽提出更高門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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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Ad. Wolgast對戰Nelson這場比賽被《Ring》雜誌選為有史以來最偉大的比賽第19名。當年比賽翌日一篇報道描述了這場戰鬥有多殘酷,曾經看過Nelson比賽的人宣稱他們從未見過他這樣狼狽不堪,並困在擂台內一直堅持了40個回合。

補充一點的是,另一個範疇的奧運拳擊,早於公元前668年的古希臘奧運已納入賽程。而在現代奧運中,1904年於美國聖路易舉辦的第3屆夏季運會上拳擊正式成為賽事項目,其後雖然一度中斷,但1920年再次納入奧運項目,成為比賽項目至今。

參考資料
Mark Dyreson, Jaime Schultz :《American National Pastimes - A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