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庭案件積壓  法院行政宜改革

撰文:郭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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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二(5月25日),死因裁判法庭召開了對反修例示威者梁凌杰從高處墮下致死案件(編號:CCDI481/2019)的第十日研訊,負責的裁判官高偉雄引導陪審團一致達成「死於不幸」裁決,在席間最後還特別就法庭處理案件緩慢情況作出解釋。他聲稱香港作為健康社會,應容許公眾對死亡事件有疑問及質詢,死因庭亦希望盡快召開研訊以釋除相關疑慮和猜測,但在現時制度下,法庭無權指定警方提交調查報告期限;同時,他又認為本港死因裁判官的職位過少,難以應付死亡個案增長所帶來的工作壓力,進一步加劇死因庭案件積壓的問題。

《死因裁判官條例》規定於香港發生的懷疑自殺、意外受傷等20類死亡個案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這些個案起初一般都已經備有警方初步調查結果及醫務人員驗屍報告,此後裁判官可以決定下令警方及其他獨立專家作出進一步調查,而在收到深入調查的資料後再檢討是否舉行研訊(inquest)及有沒有需要引入陪審團,梁凌杰案正是走完了這樣一整套程序。他於2019年6月15日在金鐘太古廣場外墮斃,法庭卻等到2021年2月26日才得以進行研訊前檢討,研訊則於2021年5月10日在設置陪審團的情況下展開,直至5月25日達致裁決,前後耗時共711天。

梁凌杰於2019年6月15日在金鐘太古廣場外墮斃,法庭卻等到2021年2月26日才得以進行研訊前檢討。(資料圖片)

同樣是在反修例運動前後逝世的陳彥霖、周梓樂,兩人的死因裁判案件所走程序大致跟梁凌杰相同。陳彥霖在2019年9月22日被發現浮屍油塘魔鬼山一帶海面,2020年6月24日作研訊前檢討,2020年8月24日開庭研訊,2020年9月11日達致裁決,前後共356日;周梓樂在2019年11月4日從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三樓墜下二樓身故,2020年9月16日作研訊前檢討,2020年11月16日開庭研訊,2021年1月9日達致裁決,前後共433日。雖然陳彥霖、周梓樂的死亡日期皆晚於梁凌杰,但法庭跟進兩人死因裁判的處理速度更快,研訊時間更早。

死亡增速不宜過度高估

這裏首先必須指正的是,有傳媒報道裁判官高偉雄今次曾指香港死亡個案每年增長接近一成之多,此種說法很明顯跟事實並不相符……

(節錄)

上文刊登於第267期《香港01》周報(2021年5月31日)《論在體制內之重要 民主派要選下去》。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試閱周報電子刊,瀏覽更多深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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