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任一帶一路2公司董事 政府指不牟利受薪 議員憂利益衝突

撰文:勞顯亮 陳信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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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昨日(11日)率先獨家報道,卸任兩個月的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出任兩間名稱與一帶一路以及大灣區有關的公司董事,但「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並無公布有無批准他出任董事。記者向前任特首辦查詢,梁振英有無申報、批准及酬金等問題,事隔一日前任特首辦終於回覆,指兩家公司為非牟利組織,梁振英並不受薪及分紅。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梁振英在任特首期間大力推動一帶一路及大灣區項目,掌握當中不少重要資料,加入私人公司會涉及嚴重利益衝突。

公司註冊處文件顯示,梁振英加入兩間香港註冊擔保公司並出任董事;兩間公司均在他卸任特首後一周內成立。

《香港01》昨日(11日)獨家發現,梁振英本月1日悄悄出任「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的董事,兩間公司均為擔保有限公司,並無股本。

根據前特首離職後工作規限,前特首離職後首年不得在任何商業或專業機構出任董事,除非是慈善、非牟利機構或非商業性質的地區組織委任。「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並無公布有無批准他出任上述兩間公司的董事。

記者本周一(11日)早上向前任特首辦查詢,梁振英出任公司董事,事前需否申報及獲得批准、2間公司業務為何,以及梁會否獲得包括董事袍金及薪金等問題。記者多次追問前任特首辦,但其職員指,無法聯絡負責梁振英的「前任行政長官高級私人助理」,未能在截稿前回覆,亦不知何時才能回覆查詢。

直至今日(12日)下午5點,前任特首辦終於回覆《香港01》查詢,指兩間公司均為非牟利組織,梁振英並不受薪,亦不分紅,而他在該兩組織的身份和活動將按政府規定進行;但書面回覆中,並無說明兩間公司的具體業務及服務為何。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任內多次推廣一帶一路、粵港澳大灣區,近日被《香港01》發現他出任兩間與這兩個政策有關的公司董事。(資料圖片 / 政府新聞處)

林卓廷:梁手握國策機密 涉嚴重利益衝突

梁振英在任時大力推動國家的一帶一路政策,包括多次帶團回內地考察,大力遊說商界支持該項政策,主持一帶一路督導委員會,在2016及2017年的施政報告亦提及「一帶一路」多達分別47及20次。曾任廉政公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疑,梁振英這些動作是為自己卸任「鋪路」。「梁振英的做法有無申報呢?有無獲得同意呢?」他亦指,公司成員可以更改公司章程,由非牟利公司變成牟利公司,「公司非牟利,梁振英不受薪,但公司的合作夥伴呢?」

此外,林卓廷亦認為,梁振英當時作為政協副主席及時任特首,擁有雙重甚具影響力的身份,相信他會對國家有關政策掌握深入甚至機密的資料。大灣區及一帶一路項目涉及龐大金額投資及重要項目發展,現時以私人身份擔任公司董事,林質疑事件可能涉及嚴重潛在利益及角色衝突,「以他『國家領導人』和前任特首的身份,要推廣一帶一路、大灣區,大把渠道去做,為何要成立私人公司呢?這兩間公司都不是政府成立的。」

林卓廷計劃去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前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主席廖柏偉,要求交代事前是否知道梁振英出任公司董事的安排。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梁振英手握國策機密,擔任私人公司董事推廣一帶一路和大灣區,涉利益衝突。(資料圖片 / 吳煒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