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奇案】淘大無屍命案 董事上訴突認殺人 披露行兇棄屍過程

撰文: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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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集《陽關道》成為影視平台Netflix第2套播放的港劇,故事以香港3宗奇案作藍本,當中包括1974年跑馬地紙盒藏屍案、1984年伊利沙伯大廈花槽雙屍案及2011年淘大花園無屍兇案;其中淘大花園的案件是本港首宗「無屍體、無法證、無目擊證人」,但令被告成功入罪的謀殺案。案中已婚的金融公司董事陳文深殺害33歲情婦秦嘉儀後毀屍滅跡,警方追查兩年,終憑多處環境證供令陳被定罪,依例判處終身監禁。陳入獄後兩年半,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獲接納,案件於事發後6年、即2017年發還重審,但陳於庭上突改口承認誤殺,並詳述殺人及棄屍過程。惟經審訊後未有改變裁決結果,他再次被判謀殺罪成,依例判囚終身。

祖籍四川的秦嘉儀,來港後經歷過婚姻失敗,任夜店女公關時與已婚的陳文深發展婚外情,沒想最終命喪在愛郎手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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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深在首次被裁定謀殺罪成,以原審法官引導有可能誤導陪審團為由向高院提上訴,上訴庭審核理據後指,原審法官的引導出現關鍵性錯誤,裁定陳上訴得直及撤銷定罪,案件於去年11月重審。陳於開審前曾向控方承認誤殺罪,即於2011年10月6日在該單位非法殺死秦,但不獲控方接納。

重審期間,陳承認殺害秦嘉儀,更首度披露案發當日的殺人棄屍經過,他稱事發後「很懦弱,無勇氣承擔責任」,怕坐監令他失去家庭,但時隔多年已妻離子散,「而家無咗包袱,我無晒家庭,無咗太太,我想將件事原原本本將個實情講出嚟」,認為此舉對他、對前妻、對家人朋友,以及秦都是負責任的行為,「所以我要認罪」,但他強調是出於自衛才錯手殺死秦,否認蓄意謀殺。

無屍命案沒有法證或目擊證人,只能以環境證供入罪,破案關鍵在於淘大花園當時剛好更換了高清閉路電視系統,令陳及秦的進出紀錄意外獲保存。(資料圖片)

陳在庭上表示,案發當日,即11年10月6日,到達涉案單位見秦,目的是想「攤牌」,當他向秦表示要結束關係時,秦「呆咗,坐喺度喊」,哀求他不要繼絕關係,但被他拒絕。陳指秦其後情緒激動,不斷大聲喝罵,並突然爬上窗台,他見狀上前阻止,但重申日後要「各行各路」。

陳形容秦聞言怒極,掌摑他及踢其下體,拉扯間二人失平衡倒下,陳壓在秦身上,但秦仍不斷掙扎及踢他。陳於是將秦雙手呈交叉狀固定在其胸前,將「上半身嘅力壓住佢」,當秦越用力掙扎,他便越用力壓下,直至意識到秦不再掙扎,便說:「嗱,我放手喇,你唔好打我。」說完即跑進廁所反鎖,打算讓對方冷靜。陳表示,不肯定秦被壓住時有否叫喊,亦無為意她有否呼吸或呻吟,惟強調她「一定無叫救命」。

陳續稱,在廁所逗留一會後發現「間屋好靜」,開門即見秦躺在地板毫無反應,他曾以為對方「扮嘢」,但秦面部及頸無表面傷勢,嘴呈半開合。他上前查看,發現秦已沒呼吸和心跳,即為她進行人工呼吸和心外壓,後來相信秦已「斷氣、死咗」,驚訝得「呆晒」、「震晒」,冷靜下來曾掙扎應否報警,但擔心若驚動警方會難以脫身,「如果救得返佢,我一定會打(999),但當時於事無補……我又會俾人拉,又會咩都冇晒」,遂生出棄屍念頭。

陳表示事後一度打算一走了之,但走至電梯口時醒覺屍體遲早會被發現,於是折返單位,嘗試將屍體塞入一個尼龍袋,但「擺到身體,擺唔到對腳,擺到對腳,又擺唔到身體」,唯有外出找工具協助棄屍,其後購買真空袋及手套等工具,「估可能用得着」。

陳文深於重審期間披露殺人及棄屍經過,稱一度想過於將軍澳一屋苑的垃圾站棄屍,但因看見很多清潔工人而卻步。(資料圖片)

陳之後返回單位,將秦的身體屈曲並以保鮮紙包裹,成功將屍體塞入尼龍袋,惟因當日沒有駕車,便留到翌日才棄屍。他又將秦的證件及衣物丟棄,並取去其2張電話卡偽造通話及訊息紀錄,試圖製造她已經搬離單位及返回內地的假象。他承認首次審訊時辯稱尼龍袋只放有紅酒、衣物及工作文件是「講大話」,為了找藉口合理化個人行為,實際他從不會把工作帶離公司或到秦的家處理。

翌日早上10時許,陳將載着秦屍體的尼龍袋放在手推車,經屋苑停車場出口運到車尾箱,其間他曾見到其他鄰居,因感驚慌不慎弄跌屍體。他憶述當時「忍住、拖住個袋夾硬走」,將屍體運上車後便「慌不擇路,四圍兜,唔知將屍體擺喺邊度」,其後到了將軍澳入油。他之後駕車在區內遊走,曾想過到一屋苑的垃圾站棄屍,但發現有很多清潔工人即卻步。

陳後來駛至「唔知係將軍澳定西貢嘅交界」的村屋,在村屋前發現一個垃圾站,旁邊有幾個大型垃圾桶,經兩度觀察確認附近無人時,便打開垃圾桶的上蓋,將尼龍袋連手推車一同放進桶內,並用垃圾鋪面嘗試遮掩尼龍袋。完事後他便駕車返回將軍澳寓所,並乘港鐵返回公司。

於首次審訊被裁定謀殺罪成的陳文深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獲接納,惟重審再次被判罪成,難逃終身監禁的命運。(資料圖片)

陳表示,抵達辦公室時「好傷心,個心好唔安樂,坐立不安」,想安靜一下,遂乘車前往清水灣沙灘「坐了大半個小時」。翌日他便不斷留意新聞,「睇有冇嗰啲發現屍體案,同埋個人都係心不在焉」。他又承認,事後曾假扮秦向友人發訊息表示已回內地,稱每次收到有人找死者的短訊都會手忙腳亂,只能見步行步,並指因感內疚,故得知秦母入院時,曾關注他們有否足夠金錢。

案件由發生至重審歷時6年,當年負責案件的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鍾志明表示,警方追查案件時已是推算案發日後的半年,閉路電視紀錄理應已被刪除,但剛巧屋苑當時更換了高清攝錄系統,且因運作未暢順而出問題,令陳及秦的進出紀錄意外獲保存,更成為了破案關鍵。

雖然陳文深願意承認誤殺,但控尸未有改控罪,6男1女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他謀殺罪成,依例被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