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患柏金遜症!要求3子女扶養到死 被爆壞到這樣法官判免扶養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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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時對家人施以家暴,老來想還想被扶養?台南1名老翁患上柏金遜症,喪失工作能力,生活陷入困境,於是向法庭申請要求3名子女每月支付約1.5萬新台幣(約3,700港元)扶養費,直到他離世為止,3名子女中爆老父從來沒有盡過父親責任,更離譜是不但打罵母親,甚至當年索取1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才肯離婚。法官聽罷理據,即時駁回老翁申請,同時免除3名子女的扶養義務。
老翁要求每月約1.5萬新台幣扶養金
台媒於今年6月報道,林姓老翁主張自己患上柏金遜症,已經無法工作,名下雖然有7輛汽車,但全部都是之前從事二手車工作時登記,根本無法使用,沒有經濟價值,所以難以賣車套現,而他所剩的餘款不足以維持生活,所以向台南地方法院申請,要求3名子女每月總共支付最低生活費約1.5萬新台幣(約3,700港元),直到他逝世。
3子女指控父親家暴兼無盡養育責任
但3名子女反指,父母結婚後,父親沒有負起一家人的生活費,反而依靠母親獨力苦撐,父親回家都只會帶走值錢的物品,母親嘗試阻止反而遭打罵,最後母親無法忍受提出離婚,父親要求母親支付10萬新台幣(約2.5萬港)才肯簽字,離婚後父親沒有探望和養育子女。面對子女指控,林翁沒有提出爭辯,等同默認過去劣行。
法官免除子女扶養義務
法官認為,翻閱3名子女收入和生活質素評估等資料,指出林女從事教師工作,已婚扶養2名子女,林翁2名兒子均未婚,需要負擔自身生活,他們實在無力支付林翁要求的扶養費用,加上林翁在3人成長過程中沒有履行過父親義務,所以駁回林翁對子女的扶養費申請,同時免除子女對其扶養的義務,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