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付¥30萬禮金!要求先生育後領證翻面 索回禮金法院判免全還

撰文:賈桂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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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育後婚?湖北省一對男女出現財產糾紛,案情引發內地社會熱議!事緣男方給女方30萬人民幣(約34.6萬港元)彩禮(香港稱「禮金」)後舉行婚禮,雖然雙方已有夫妻之實,但男子堅持要求女方必須先生育孩子,才肯正式辦理結婚登記。雙方最終關係破裂,男方提出訴訟要求索回全額禮金。

湖北省黃石市法院早前作出裁定,指男方將生育作為結婚前提不僅違反社會道德,更違反法律規定,將該明顯過錯作為考量因素,再綜合其他原因,最終判女方僅需歸還15萬人民幣(約17.3萬港元)。

男方在舉行婚禮後堅持要求女方必須先生育子女,才肯辦理正式結婚登記,雙方最終關係破裂。(AI生成圖片)

案情:同居未領證 男方強硬要求「先育後婚」

案情顯示,吳先生與李女士於2021年10月相戀,翌年9月按習俗舉行婚禮,在習俗上成為夫妻,而男方當時支付了30萬人民幣現金作為禮金,女方隨後與男方同居,但雙方一直未到民政局辦理正式結婚登記。

同居期間,女方多次催促補辦正式註冊,但男方態度強硬,堅持「先生孩子,再領證」,雙方為此發生多次激烈爭吵。其後,男方反指女方「拒絕履行夫妻義務」,並向法院起訴,要求女方全額歸還30萬人民幣禮金。

男方反指女方「拒絕履行夫妻義務」,並向法院起訴,要求女方全額返還30萬人民幣禮金。(AI生成圖片)

法院:生育非結婚籌碼 男方行為屬明顯過錯

法庭指婚姻必須建立在雙方自願、平等的基礎上。(AI生成圖片)

湖北黃石中院在判決中明確指出,將生育子女作為辦理結婚登記的前置條件,嚴重違背社會道德及法律規定,屬於締結婚姻中的明顯過錯。判決強調,婚姻必須建立在雙方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生育不能成為脅迫結婚的籌碼。

法院綜合考慮雙方未領證的原因、同居時間、禮金金額及嫁妝情況等,最終裁定男方需承擔主要責任,女方只需歸還15萬禮金,即總額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