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腦!父母揹男童坐電單車 涉超載最少違2例 網民:咪害小朋友

撰文:謝茜嘉
出版:更新:

印度疊羅漢式電單車超載時有發生,沒想到在香港也有人違規超載!昨日(10月31日)網上流傳2張一家三口出行的照片,1名男子在前座駕駛電單車,後座女子用嬰兒揹帶將約2、3歲的兒子綁在身前,3人如同夾三文治般,極之危險。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該對父母有可能已觸犯規例,包括在電單車運載超過1名乘客及運載不足8歲的兒童乘客,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fb專頁「HongKong CarCam」昨日分享照片,可見馬路上塞滿車輛,而男童並未有戴上頭盔,只有父母戴上,若不幸發生交通意外,後果顯而易見,專頁管理員直斥「咪害個小朋友啦」,又建議「不如買返架私家車啦」。

網民留言揶揄「高手不怕閻羅王」,批評「係咪有病呀!呢2個大人有冇基本常識㗎,唔好害個細路啦!」、「簡直嘆為觀止,但個BB係無辜」、「為咗小朋友支持舉報」、「唔識搭公共交通工具?」、「呢啲一定要拉喇,警察要做嘢」、「一陣甩手,害到其他道路使用者啊!」、「諗起印度闔家式騎法」。

根據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在道路上的電單車的司機,不得在其電單車運載1名以上的乘客;如該電單車裝配有側車,側車所載乘客人數,不得超過該側車固定座位數目。在道路上的電單車的司機,不得用該電單車運載不足8歲的兒童乘客,除非該兒童坐在牢固安裝在側車內的座位上。

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條文或規定,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2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萬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