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審裁處准工會代表離港外傭追欠薪 工會:以往要放棄追薪回鄉

撰文:顏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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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外傭被剋扣工資或虐打而與僱主終止合約,訴諸法律追討欠薪或賠償需面對多重障礙。首先訴訟期間,他們不能工作維生,靠積蓄度日;其次終止合約後,簽證只准留港兩星期,除非不斷申請延續簽證,繳付每次190元的續證費,眼見審訊程序往往涉及半年至兩年,甚至更長,他們只能被迫放棄追討薪酬賠償回家鄉。
最近,一宗外傭追討欠薪的個案得到重大突破。勞資審裁處准許工會代表已經離港的外傭上庭,向資方追討1萬2千多港元。代表出庭的外傭工會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秘書Shiella Estrada稱:「過往很多外傭被即時解僱後,都因留港等候上庭的經濟負擔重而放棄追討。這次是一個好開始。」

回鄉照顧病母、兒子難回港上庭

外傭Joenalyn D. Mallorca的僱傭合約於2016年9月22日被即時終止。當時,僱主未有繳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未發放的工資、回程機票費用等。同年10月,她循勞資審裁處向僱主追討一共1萬2千多元。2016年11月經過了第一次聆訊後,原定下次聆訊於2017年2月進行。

雖然她早於同年11月就提出過要求提早聆訊,希望能盡快回鄉,但申請被拒。為了照顧患肺癌的母親和兩名6歲和8歲的兒子,加上逗留在港期間無法工作,全無收入之下難以維持自己和家人的生計,她於12月回到家鄉菲律賓,無法親身出席往後的聆訊。

Shiella:「過往很多外傭被即時解僱後,都因留港等候上庭的經濟負擔重而放棄追討。」(資料圖片/高仲明攝)

申請被拒提上訴   法官:或剝奪追討權利

於是,她向勞資審裁處申請讓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代表她出庭,並以視像會議的形式作證。 本來,勞資審裁處於2017年3月的聆訊中拒絕Joenalyn上述申請,並以她缺席為由,案件被駁回。Joenalyn就此上訴,最終上訴得直。

法官朱珮瑩在裁決中提到,不被准許以視像會議作證,可能意味著Mallorca將被剝奪公平和公開的聆訊權利,或剝奪其根據僱傭合約享有追討賠償的機會。於今年的10月9日,勞資審裁處准許工會秘書Shiella代表Mallorca出席聆訊。

外傭的聘用合約一旦被任何一方終止,她們的工作簽證就會變為訪客簽證,只能在港逗留最多14天,她們每兩星期就要申請延期,每次190港元。(資料圖片)

法律程序漫長:等候期間開支或比追討金額多

Shiella說,這類個案在過去時有發生,但外傭往往難以長期留港,完成漫長的審訊程序,唯有放棄追討。因為,外傭的聘用合約一旦被任何一方終止,她們的工作簽證就會變為訪客簽證,只能在港逗留最多14天,她們每兩星期就要申請延期,每次190港元。等候訴訟期間,她們不能工作,全無收入的同時還要負擔在港的生活開支。

她說:「這不是一次性的聆訊,就如這個案件由2016年至今仍未結案。結合所有等待期間的開支,隨時比追討的金額還要多。很多時候,我們只能回家,放棄追討。」她說,這是一個好開始,往後即使外傭不在港,工會仍有機會能代他們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