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街店舖罰1,500元 深水埗街道使用者有冇Say?

撰文:郭雅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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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24日)開始實施店舖阻街定額罰款新例,店舖如將貨物放於店外範圍均屬違法,罰款1500元。執法首日,食環署發出超過100張告票,庫房進帳逾15萬。
政府事前已定出全港52個阻街黑點,包括圍繞深水埗北河街街市四條街:基隆街、北河街、桂林街和大南街;而有5個地點(旺角花墟、奶路臣街、黃大仙牛池灣村、屯門新墟及置樂)因「具地區特色」,獲酌情容許將貨物擺在店舖範圍外2.5呎至5呎。
深水埗街市販賣的都是民生百貨,記者分別在法例實施前及後採訪,發現新例確收阻嚇作用。由大部分店舖均放置貨物在店外,路人左擠右擁,熱鬧非常;變成行路人直行直過,幾個店主在店前互吐苦水,投訴連周日生意也冷清了。

新例推出,食環加緊巡查,深水埗風聲鶴唳,急忙把貨搬入店內。(余俊亮攝)

店主:貴租迫使以身試法

根據政府2014年的「加強處理店舖阻街」公眾諮詢文件,店舖阻街泛指「店舖佔用其處所前面或周邊的公眾地方,進行或利便營商活動。這些行為通常有損道路暢通、安全和環境衞生,及影響城市生活質素。」

在新法例實施前,政府部門多以《簡易 程序治罪條例》(第 228 章)第 4A 條「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檢控相關人士,但由檢控至定罪需時多月,阻嚇力低,故引入專門對付店舖阻街的法律工具,即定額罰款1,500元。

大南街雜貨店老闆石先生在執法首日(上周六)因擺放貨物於店外石階而被罰款,翌日不再擺貨物在店外地面上,不過依然把地拖、紅白藍膠袋等貨物高掛在外,他坦言有食環職員着他放入店內,但他認為不阻街,沒理會。

石先生一向把貨物放在門口展示,並加建半級樓梯方便長者上落,他記:「以前深水埗常水浸,所以店面建高了,故加裝石階方便老人家搭腳。」輪椅人士卻永遠沒法入店內揀貨。石先生認為把貨物放於台階上方便街坊之餘亦不阻街,加上舖租貴,「幾百呎舖月租五六萬,一張罰單就全日白做了,深水埗有平嘢,但絕無平租。」故深感不公,計劃找其他商戶一起尋求區議員協助。

石先生計劃收集商戶簽名,向區議員尋求協助。(郭雅揚攝)
石先生店面建高起碼10厘米,故加建階級方便區內老人入內。(郭雅揚攝)

街坊:理解搵食艱難

新例實施後街道比從前闊,深水埗街坊蔡婆婆指「條路好行咗」,但認為1,500元罰則太重,應予以酌情,「唔太過份擺出來阻住人就無所謂,搵食艱難啊。」

本報在街頭向幾位深水埗街坊詢問對新例的意見,他們都不約而同地認為1500元罰則太重,部分街坊認為阻路問題不嚴重,但希望商戶自律,不要太過份地佔用行人路致街坊難以行走便可,亦理解店主擺放貨物於店外無可厚非,街坊黃女士表示,「幾萬蚊咁細間舖,點搵食啊?」早前有報道指1,500元罰款是大南街一間棉被舖每月盈餘的15%,爆喊老闆娘翌日已不敢再跟傳媒說話,只道:「我個心好驚,怕食環秋後算帳唔敢講。」

有商戶怕被罰而選擇暫不開舖。已在深水埗賣傘逾半世紀的「傘王」威哥(邱耀威),店面本來就細小,只有約50呎,一大堆貨品雜物塞滿店,他一個人走入店內便全無空間,故平日他開一張木桌在店外修理舊傘及陳列貨物,每次開舖搬出收舖搬入也得花上一小時。

在新例的陰影下,平日9時已開舖的威哥上周日中午只站在店外,在門邊掛起零零落落十數把傘和數個售價130元的背包,無所事事。期間有顧客向他取回修好的雨傘,他只道:「走鬼無得拎!」客人便離去;蔡婆婆向他買圍裙,他攤攤手,無奈道:「放太入,拎唔到。」婆婆也明白地說:「那下次再來。」彼此的默契來得自然。

阻街阻不住鄰里情

新例執行前,「傘王」威哥兼賣圍裙、袋子等雜物,一併陳列在50呎的店外。(郭雅揚攝)

威哥平日沒生意做時便與街坊「吹水」,也會替街坊看管孩子或保管物件,有時也做做手藝,把手製的環保膠樽風車及盆栽放到店前馬路,成為他的招牌。條例實施後他照樣放到馬路,但只是給植物曬曬太陽,便收起。

威哥直言政府罰錢無補於事,因店舖面積太小而不得不佔用店外範圍,「我真係唔想違例,但租金太貴,舖太細無人入來睇。」

他不解阻街的定義,不明白為何花墟等地可以酌情處置,「阻街即是偷竊,偷土地,大家都是賊,為何默許部分人做賊呢?」他喜歡打比喻,平日說話的笑眼都不見了。

為應付新例,有商販在店外向高空發展,街坊找貨一目了然。(郭雅揚攝)

為何有5個地點可擁酌情權呢?根據立法會文件指,若店舖擴展營業範圍至店外可為當區增添姿采和營造獨特的地區特色,又不會對行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阻礙及危險,經相關政府部門和區議會及/或地區管理委員會審慎考慮,與商戶達成共識,並在店舖經營者能自律遵守的大前提下,個別地點可獲考慮列為「酌情容許範圍」,但只屬暫時性安排。

政府以旺角花墟為例,認為該處為花卉批發和零售的主要集散地,是香港一個景點和消閒好去處,因而已獲列入現行「酌情容許範圍」。本報透過電郵向民政總署查詢5個地點分別獲酌情權原因,民政署僅回覆上述立法會文件內容,並無進一步解釋。

威哥即場計算他佔街的位置,放了一張窄窄的小桌子擺放下傘,店前位置仍可讓三四人同時通過。過去40多年,他也收過法庭傳票,加起來被罰過2萬多元,每次罰多少視乎法官,少至幾十元,多至幾百元,他坦言店舖太細罰款當交租,現在加重刑罰,才道:「最好拉我去坐監。」

想買圍裙的深水埗街坊蔡婆婆在旁忙道:「坐監唔好,傻㗎咩!唔好擺得太離譜都無所謂啦,條路闊啲當然好行啲。」她補充:「羊毛出自羊身上,做生意邊有蝕本,罰左咪加價,去返小市民身上。」與威哥想法不謀而合。

既然貨物不能佔路,商戶便把貨物放進店內,而員工在店外工作,來招「人肉佔路」。(郭雅揚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