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剝削】金融學子「放蛇」百次 揭7成中介超收佣金至少13倍

撰文:梁雪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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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離鄉別井來港工作,卻淪為不少中介公司的「搖錢樹」。有學生團體用了8個月與外傭一同「放蛇」,他們讓外傭帶著隱藏鏡頭到中介公司查詢,發現7成中介公司都有超收情況,費用由6000至8000元不等。根據《職業介紹所規例》,職業介紹所不可向求職者收取超過首月工資一成的佣金。若以外傭最低工資4,210元計算,其超收金額至少是法定佣金上限431元的13倍。該學生團體的代表Johnson Phan說:「我們只是以非常簡單的裝備,即一兩百元的隱藏鏡頭就可以拍下中介的非法行為,為什麼政府卻坐視不理?」

大學生用了8個月與外傭一同「放蛇」,發現100多間中介公司中有7成中介公司都有超收情況。在訓練和放蛇時,有些外傭非常緊張。(曾梓洋攝)

組織是次調查的團體,是一個來自香港大學的義工學生組織「Students Against Fees and Exploitation」(SAFE),致力改善僱傭中心非法剝削僱傭問題。SAFE大約有10位義工,從2016年10月起,組織外籍傭工到超過100間僱傭中心查詢中介費,發現當中不少僱傭中心非法地濫收外傭費用、扣起護照等,他們亦會叫僱主將部分外傭薪金轉交中介,稱那是外傭未還清的中介費用,使僱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發法例。

在「放蛇」之前,學生會先跟外傭上訓練課程,教她們使用以車匙或眼鏡做掩飾的隱藏鏡頭,教她們「編故事」,讓中介公司相信她們真心來查問。在「放蛇」時,一個學生與兩個傭工一組,在外傭到中介公司查詢時,學生會在附近等候,以便隨時支援。

外傭「放蛇」實況,請按以下影片(由受訪者提供):

「學生都查到,希望政府都積極行動」

根據勞工處轄下的職業介紹所,香港現時有近1,300個持牌僱傭中心。在勞工處過去三年進行的5,503次調查中,只有12間公司於2016年被檢控,其中10間被定罪或被吊銷牌照,當中有5間因收取非法中介費或扣留外傭護照被定罪。Johnson Phan則相信超收中介費的公司遠遠不止12間。

其實SAFE今天的三位學生代表都是來自澳洲。他們都是來港交流的大學生,他們修讀一個設計中介評級網上平台的實習課程(a rating platform for agencies),在搜集資料的過程中,發現中介公司的透明度極低和有超收佣金的情況,所以決定做功課以外,以義工方式組織外傭調查,並希望之後修讀該課程的學弟學妹會接手跟進。

這些隱藏鏡頭在內地或深水埗購入,Johnson Phan認為以非常簡單的裝備已能證明中介違法,希望政府積極執法。(梁雪怡攝)
(左起)Johnson Phan、林嘉琪和Emily都是來自澳洲,負責資料搜集和培訓外傭「放蛇」。三位來自澳洲的學生,SAFE還有本地、印度等成員。

唯一一位懂說廣東話的林嘉琪說:「未來香港之前,以為香港是很遵守法例的城市。來了之後,對有這些事情好失望,而且覺得一定要幫助她們。」Johnson Phan是生於澳洲的越南人,同樣驚訝香港有如此普遍的違法行為:「我都是很失望。因為我們在行動中發現,要找出這些中介真的很容易,他們完全不掩飾,但政府一直都說這些黑市問題是『他國事務』,難以處理。我們就是想證明這些事情是在香港發生,而且連學生都查到,希望政府都積極行動。」

SAFE成員在會每個星期日與外傭出動,行動前會再教外傭如何使用隱藏眼鏡。(受訪者提供)

超收問題或致香港日後難聘外傭

他們提醒僱主,除了將外僱薪金轉交僱主,也不要輕信中介提議:最好搵個新人。他們指,中介多以「新丁」在香港少朋友、不會「搞三搞四」、聽教聽話為由,建議僱主找個新手外傭。他們認為其實這都是中介賺錢的技倆,因為多一個新丁,便多一次超收中介費的機會。

SAFE的義工大多主修會計、金融等商業學科,他們認為縱容超收行為與影響香港經濟。香港現時有逾30萬外籍家庭傭工,菲律賓及印尼政府先後指出,鑑於當地經濟改善,國內對勞動力的需求持續上升,將逐步減少輸出家庭傭工(有報導指是2017年停止輸出,但目前未有動靜)。假如政府不檢舉中介的黑市行為,香港將難以與日本、台灣、新加坡和中國競爭,屆時外傭只會到其他更高薪、中介費合理的國家工作,使香港家庭無法尋找合適的照顧者,令婦女無法外出工作。他們是奉勤香港的良心僱主,在透過中介聘請外傭時,要確保它們不是黑心中介。

職業介紹所超收佣金一直為人詬病,現時超收的定罪罰款亦被指過低,以每個外傭超取約兩萬元為例,法庭定罪罰款為五萬元,不具阻嚇作用。勞工處於今年2月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中建議,加重對職業介紹所濫收求職者費用的罰則,由現時最高罰款5萬元,增加至最高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以提升阻嚇作用;又建議將濫收求職者佣金的刑責擴展至職業介紹所的管理人員,包括任何董事、經理、秘書、其他相類似的公司人員,及任何有權決定職業介紹所運作的人士;如職業介紹所屬於合資經營公司,則包括任何合夥人,以及與求職者有直接交往的職業介紹所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