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脫罪被告覺法庭未還他清白 會繼續當公民記者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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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大年初二凌晨的旺角騷亂,其中五男子被控暴動罪的案件,今在區域法院裁決,其中兩人脫罪,亦是騷亂聆訊以來,首次有被告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其中一名洗清罪名的被告陳紹鈞,在庭外稱覺在事件中被「砌生豬肉」,認為法庭仍未還他清白,一直堅稱當天只往現場旁觀及拍攝的他,明言會繼續當他公民記者的工作。

控方指,港大女生許嘉琪(22歲)、教大學生麥子晞(19歲)及廚師薛達榮(32歲)案發時曾向警方掟玻璃樽。(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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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遭警長誣衊掟磚

第三被告陳紹鈞被判無罪後,在庭外進行大控訴,他斥責在庭上指控他的警長趙卓威誣衊他掟磚。陳說:「我想反問警長點面對佢嘅子女、太太同屋企人⋯誣衊普通人掟磚,你一個人造成既破壞、影響,我想問呢個警長有無任何嘅良知。」但他指,不會因案件而改變自己,強調仍會繼續做公民記者。

陳指法庭仍未能還他公道,因為他被人誣衊掟磚,理應跟進一下誣告他的人,他擔心執法人員知法犯法會變成常態,他狠批執法者可以沒有成本地「砌人生豬肉」,若果「砌到」會能立功,「砌唔到」亦沒有成本及代價,這樣會鼓勵他們「做多啲」,對他人帶來更大威脅,而他亦考慮會作出投訴。

第三被告陳紹鈞是其中一名脫暴動罪的被告。(鄭子峰攝)

不會因有風險放棄做公民記者

陳稱,他不會因有風險而放棄做公民記者,坦言「經一事長一智,日後會知道點樣handle(處理)。」他強調做每件事均光明正大,又說:「唔需要因被誣告而改變。」

被問到日後如遇上類似情況會如何保護自己時,陳指不會再逃跑,亦會「揸住部機揸到差唔多走為止」。

官指陳逃走屬不智

陳紹鈞早前在聆訊中自辯時稱,他自2014年佔領運動起,已有到現場拍攝社會事件的習慣,案發當日亦不例外,他只是在旺角拍攝騷亂程況。惟法官裁決時,卻指他當日逃走是非常不智,亦令他非常可疑,對他聲稱只到現場拍攝的說法存疑,惟庭上證供未能穩妥指出他在騷亂中的角色及行為,故裁定陳罪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