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一文看清區院5暴動案 審近年半18人罪成2罪脫1潛逃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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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發生旺角騷亂事件,警方之後拘捕逾90人,共有逾30人被控,控方分成多案於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審理。自2016年審理了四宗裁判法院案件,2017年屬區院級別的5宗案件,已先後在法院處理,包括4宗審訊,及一宗罪認罪案件,被告被判入獄2年10月至4年9月不等,亦有一名較年輕被告被判教導所。其中最嚴重的一宗,涉及11名被告,審訊至裁決長達近1年,今天該案不認罪並接受審訊的9名被告,全部被裁定暴動罪成。

控方指,港大女生許嘉琪(22歲)、教大學生麥子晞(19歲)及廚師薛達榮(32歲)案發時曾向警方掟玻璃樽。(資料圖片)

首宗暴動案:港大女生等三人被囚3年

去年2月,區域法院審理首宗與旺角騷亂有關的暴動案件,被告分別為港大女生許嘉琪(22歲)、教大學生麥子晞(19歲)及廚師薛達榮(32歲),控罪指3人於2016年2月9日,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參與暴動。三人均經審訊後被定罪,法官判刑時嚴斥「暴力就是暴力,暴力對人、對社會造成的傷害,不會因施暴者有着不同目的而有所改變」,並考慮1989年發生的白石船民中心越南難民暴動案例後,判3人同入獄3年,3人早前曾提出上訴但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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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暴動當晚的縱火者(左)與被告楊家倫(右)有著相同的齙牙特徵。(資料圖片)

第二案:縱火燒車 技術員囚4年9月

第二宗於區域法院審理的暴動案中,公開大學電腦技術員楊家倫(32歲)被控於前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參與暴動,以及同日用火燒毀屬建興車行有限公司的一輛市區的士。控方要求法庭比對證物相片和影片,及楊於公開大學的入職申請表相片、楊的身份證及楊在其胞姊婚禮上的相片,去辨認犯人容貌,以證明楊就是縱火者。郭官裁決時稱,他在審訊期間細心留意楊的外貌,發現被告一張開口,便露出少少哨牙,再對比相中人容貌,認為被告無論雙眼、下巴,以及凹陷的雙頰等特徵,均與相中人一樣,裁定被告暴動及縱火罪成,並判他入獄4年9個月。楊亦有提出上訴,但同樣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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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無罪釋放的陳紹鈞在庭外稱覺法庭未還他清白。(鄭子峰攝)

第三案:向警員掟石 5被告3罪成

旺角暴亂案涉5名被告,有2人因法官未能確認他們在案中的角色及行為而脫罪。5名被告依次為楊子軒(19歲,運輸工人)、羅浩彥(21歲,運輸工人)、陳紹鈞(48歲,無業)、孫君和(27歲,旅行社職員)及連潤發(26歲,工人)。其中楊、羅及連被控一項暴動罪,陳及孫則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均指他們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最終只有楊、羅及孫被裁定暴動罪成,楊年紀尚輕,被判入教導所,另兩被告則入獄3年。無罪釋放的陳紹鈞稱法庭未能還他公道,斥責被警長誣告,又指執法人員可沒成本、沒代價地「砌人生豬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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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及及五宗暴動案發生於登打士街及山東街之間的彌敦道。(資料圖片)

第四案 涉11被告案 1認罪9罪成1潛逃

區院5案中所涉案情最嚴重的一宗,要數涉11名被告的案件,控方指被告們在彌敦道上作出連串暴力行為,除了掟磚玻璃樽,並有包圍及推警車等。案件審訊時間最長,由開審至裁決近11個月,案中唯一一名女被告李倩怡潛逃到台灣至今未緝拿歸案,另有一人認罪。他們共涉14項控罪,包括10項暴動、2項襲警、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1項刑事毀壞罪,控罪指他們於前年2月9日在旺角一帶參與暴動和襲擊警員等。案中出庭作證的警員有多人受傷,其中女警長洪佩思被擲中傷頭,她的右手第四掌骨及右手中指骨折,被醫療判傷委員會指有1.5%永久傷殘,獲發360 天病假,另亦有警員受襲昏迷並崩了半隻門牙。法官最終裁定9名不認罪男被告全部暴動罪成,女被告仍在潛逃。

第五案 被告認「貪得意」掟磚囚2年10月

雖然大部份被告均是在前年旺角騷亂事件後不久被捕及被起訴,但警方至前年11月,即事件爆發逾九個月後,再拘捕一名25歲任職侍應男子鄧浩賢,指他涉嫌參與當晚的騷亂事件,並控以他暴動罪名。鄧在區域法院認罪,承認他曾參與撬路牌和掟磚,又稱只是「貪得意」才參與暴動,案發時亦受過度活躍症影響,希望法官考慮他的個人刑責比其他參與者低。法官今年4月判刑時指,案件嚴重性在於有多人參與,而法庭一般不會考慮個別情況,判他入獄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