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疑為買點數卡搶劫 曾一日劫4店僅一店成功得1千 囚68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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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人格與行為障礙的無業漢,疑為購買網上遊戲的點數卡,於去年持刀到葵涌一間便利店行劫。惟店員受驚大叫,無業漢事敗逃去。他於兩個月後重施故技,在不足1小時內,以剪刀連續行劫3間便利店和1間麵包餅店,最終只在一間便利店成功劫去1000元,他並於同日被捕。無業漢今(23日)在高等法院承認4項意圖搶劫和1項搶劫罪,法官斥責被告針對便利店犯案,最終判他監禁5年8個月。
被告黃廸銨,36歲。被告案發時無業,領取傷殘津貼。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5、6歲時,其雙親離異,他由祖母照顧。此外,他患有精神病多年。
被告患人格與行為障礙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的精神科報告,報告指被告患有人格與行為障礙,並且屬有限智能(limited intelligence)。此外,他曾因吸食毒品,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自2021年起,被告入住長期護理院。報告並指,被告聲稱因玩網上遊戲和賭博習慣,需要金錢,因此行劫。
被告曾因搶劫被判佃5年1個月
法官續指,被告知道便利店存放現金,職員亦不多,針對便利店多番犯案,期間使用生果刀和剪刀。此外,被告的案底差劣,曾因搶劫罪被判囚63個月。考慮以上因素後,法官判被告監禁5年8個月。
第一次行劫遇店員大叫離場
案情指,被告於2023年2月20日晚上近8時,到葵涌盛芳街一間便利店,取出生果刀行劫。店員受驚大叫,被告逃離現場。
劫4店兩間空手而回
被告於同年4月30日早上,不足一小時內先後到深水埗3間便利店和1間麵包餅店,持剪刀行劫。除了成功在長沙灣道的OK便利店劫去1000元,被告在其他店舖均空手而回,他在最後一次在汝州街行劫,用剪刀戳一名女店員的左手臂。該名女店員按下警鐘後,被告立即離開。
被捕稱因為無錢所以行劫
警員於同日稍後,在荔枝角道發現被告和劫案的疑犯容貌相似,遂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因為無錢,所以行劫。
案件編號:HCCC31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