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被指誹謗黎智英 要求區院審訊獲准 大公報支付訟費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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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2020年入稟控告《大公報》,指該報於同年6月發表一篇標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 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文章,內容誹謗黎。案件今(27日)在高等法院聆訊,《大公報》的代表律師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黎指案件涉及政治敏感等議題,認為適宜在高院審理。聆案官萬可宜指,涉案賠償金額最高為300萬元,在區域法院的司法管轄範圍內,加上黎的理由欠說服力,遂下令轉介案件至區院審理,大公報須支付訟費。

黎智英曾指案件涉政治敏感議題,要求在高院審,但被拒絕。(路透社)

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和總編輯賈西平。涉案文章於2020年6月25日在《大公報》刊登,標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

案件編號:HCA 19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