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雕大狀」梁思豪挑戰大律師副業規限 准終極上訴 明年1月審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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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體雕大狀」之稱的大律師梁思豪,早前向大律師公會申請以體雕師為副業,惟公會指網頁資料指體雕可助豐胸、矯正歪斜體格等,最後拒讓梁以此為副業。梁認為公會規定有違《基本法》中,訂明香港居民有選擇職業自由的條文,從而提出司法覆核,並獲判勝訴,公會後來提出上訴,上訴庭又推翻原判。梁不服上訴庭裁決,今(16日)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獲准,並定於明年1月16日聆訊。梁庭外指,已於網上開始眾籌,目標在14天內籌得40萬元。

梁思豪(左)稱為預備這案要要眾籌40萬元。(梁芷君攝)

梁今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戴質疑公會錯誤理解憲法,強調《基本法》33條訂明居民有選擇職業自由,而法例亦不是限制公會對會員資格的審批,只是公會錯誤運用法例的比重。

公會的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指,公會有必要維護其專業資格,故大律師申請副業須得到公會批准。終院法官認為《基本法》第33條是否避免公民不會被迫從事某種工作,還是讓公民可以自由選擇職業有法律理據的爭辯,故批出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FAMV 1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