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追186萬薪酬今屆滿 梁游只願歸還物資 立法會:將入禀追討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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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早前裁定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自去年10月12日起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立法會向二人追討自2016年10月1日起,每人93萬元薪津,今日是歸還期限。
梁游昨日去信立法會重申,法庭裁定二人的議員身份是由去年10月12日才喪失,故10月1日至10月11日的議員酬金為二人依法應有酬金,不應包括在追收款項之內。他們又指,預支營運資金已作籌備議員辦事處及購買資訊科技器材之用,認為歸還已購買之物資及以有關單據充抵部分追收款項比較恰當。立法會秘書處指,會按行管會早前決定,託律師入稟法院追討。

立法會秘書處去信梁頌恆、游蕙禎,要求二人在9月12日或之前全數償還薪律。(資料圖片)

立法會8月底去信游蕙禎、梁頌恆,要求他們歸還全部已獲發的議員酬金和預支營運資金,每人各929,573元。二人今日去信秘書處反對,指自己是經立法會選舉獲選民以民主程序授權晉身立法會,政府亦有刊憲承認二人當選的事實,所以2016年10月的議員酬金是二人應有酬金,立法會不應追收。

他們又認為,預支營運資金本意是為議員之辦事處營運及資訊科技開支,因資金短缺提供一次性的預支,而他們亦已將該筆資金預支作籌備議員辦事處,議員助理薪金及購買器材之用,「即使本人之議員身份被政府以不義手段暴力剝奪,上述之可實報實銷開支亦不應包括於追收款項之內」。信件指,預支營運資金亦已作籌備議員辦事處及購買資訊科技器材之用,認為歸還已購買之物資及有關單據充抵部分追收款項比較恰當。

立法會秘書處表示,昨晚(9月11日)已收到二人的電郵,按照行管會較早時的決定,如果他們未能於今天(9月12日) 內退還已獲發的議員酬金和預支營運開支款項,行管會將委託律師入稟法院追討。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早前表明,立法會是根據人大釋法,故相關追討的金額是自10月1日起計算。游蕙禎早前表示,立法會要求他們歸還津貼,不要他們已購買的器材。若二人不能還款,可能面臨破產,意味着二人不能參加來屆立法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