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男網友強姦16歲少婦被裁定罪成 被告有依靠妓女維生案底 

撰文:陳雯慧 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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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男網友以教打麻雀邀16歲初為人母的少婦到他寓所,後聲稱為少婦介紹工作再上他家時,涉嫌不理少婦月事來潮把她強姦,案件審訊多日,3男4女陪審團今(27日)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成。控方揭被告有非禮及招攬援交女賣淫案底,而本案亦有多項加刑因素,故決定先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把案押後至10月31日判刑。

被告洪岩松被控強姦16歲女事主,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被告有非禮及依靠妓女維生等案底

法官李瀚良指本案有頗多加刑理由,被告除無戴安全套強姦16歲少女,更利用網上介紹散工作掩護物色對象,會在判刑前先索取女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押後至10月31日一併求情及判刑。

控方指被告1985年與跟隨父母來港,1998年在理工大學畢業,曾經營手機配件生意和做中介為食肆介紹散工。被告曾有多項案底,包括1997年涉及一宗非禮案,以及做網上招攬援交女賣淫,2012年被判依靠他人賣淫維生等7罪罪成。

被告洪岩松,41歲,否認一項於2016年5月19日強姦女子X的罪名。現年17歲的女事主X,2014年聖誕節透過「friend搭friend」下,認識了現任丈夫。2015年4月當她仍是一名中四女生時,開始懷孕,當肚子越越大時,便決定輟學,並於案發前4個月註冊結婚,不久後誕下一女。

聲稱可教女事主打麻雀

去年4月女事主在Facebook群組尋找散工,認識了被告,並稱朋友託他介紹工作給女事主,直至5月18日,被告邀請女事主打麻雀,稱可以教她打麻雀,又說「三缺一」希望女事主參加,女事主雖然不懂得打麻雀,仍答應赴約。

案發當天,被告譤請女事主到他的寓所,並教她如何在社交網站上複製求職者資料時,突從後抱住她,要求她做他的女友,更推她到床上,將她強姦。女事主指,當日正值她月事來潮,被告用一張毛巾墊在她臀部下。案發翌日, 她才可丈夫透露事件後才報警。

被告稱疑欠付女事主800元被「屈」

被告否認強姦,反指他一心希望和女事主發展情侶關係,兩人發生性關係時,女事主更表現主動,被告懷疑因他曾聲稱會給女事主1000元換手機,但他最終只付了200元,因而被事主「屈」他強姦。

案件編號:HCCC 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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