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住宿限制.拆局】外傭須與僱主同住 為何和一家花店有關?

撰文:凌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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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菲律賓籍女傭入稟高院,就外傭必須和僱主同住的政策提出司法覆核。其實從外地經驗看,部分地區並不會強制要求外傭和僱主同住,雙方可彈性協商。而十多年前,香港亦曾經允許外傭和僱主協商同住還是外宿,有關政策變成強制同住的原因,可能要由一家上環花店開始說起。

外傭的辛酸,你知道多少?(鍾偉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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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與僱主同住 為防外傭「秘撈」

相信不少讀者都看過一個入境處的電視廣告,一名女僱主要外傭到其花店工作,結果被判監,可能有人會覺得會否太誇張?其實這件事真有其案,在2002年,一名僱主安排其泰傭在其上環花店工作,最終被判囚兩個月,成為香港首位因為要求外傭從事非法工作而被判入獄的僱主。

入境處的電視廣告片提醒僱主不能安排外傭從事非家務工作,違者可能被判監禁,原來真有其案。(入境處圖片)

至於這宗案件,為何會和外傭與僱主同住的政策扯上關係?原來在2003年以前,外傭是否和僱主同住、還是可以外宿,其實可以由勞資雙方自行商議。但香港經歷2000年科網股爆破和2001年的911事件打擊之後,經濟一落千丈,失業率在2002年飆升至7%以上,當時社會有強烈聲音要求政府加強保障本地工人飯碗,而打擊外傭在工餘時間「秘撈」,就成為其中一個重點,除了勞工處和入境處等部門多次展開打擊非法聘用外傭行動以外,政府更修訂外傭政策,例如強制要求外傭和僱主同住,以至一度開徵每月400元的「僱員再培訓徵款」,即俗稱的「外傭稅」,亦是在這個背景下誕生。

政府當時表明,修訂外勞政策的目的,是要防止有人要求外傭從事非家務工作,剝削外傭,但實際上,強制要求外傭與僱主同住,就是要僱主「看實」外傭,減低社會對外傭「秘撈」問題的反彈。而除了香港之外,部分地區如新加坡、馬來西亞、台灣等,都要求外傭和僱主同住,其政策原意,相當程度也是出於防止外傭「秘撈」、保障本地僱員。

有外傭的房間建在廚房上方的的密封閣樓,看起來與廚櫃無分別。(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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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外宿規定 變相「On Call 24小時」

只不過,有關注外傭的組織多年來爭取取消有關規定,皆因在強制僱主和外傭同住的政策之下,不少僱主提供的居住環境極之擠逼,並不理想,而且外傭更要變相「On Call 24小時」,有開工無收工,更有一些極端的情況,外傭遭到僱主虐打而無法向外求助。而對一些僱主來說,本來不介意外傭收工後就出外渡宿,各自享受私人空間,但在這項政策下,僱主就算願意資助外傭外宿,也變成違法行為。

因此,假如外傭居住政策回到2003年以前,即是可經勞資雙方自行商議,對一些外傭以至僱主來說,可能是一個雙贏方案。

有日本僱傭公司安排菲傭到當地工作,僱傭公司將會為她們提供宿舍。(網上圖片)

彈性安排外傭居所 達致勞資雙贏

而事實上,不少地區的外傭政策,亦以較彈性的方式處理外傭的住宿問題。例如澳門的政策,就是可以允許外傭住在僱主家中,又或由僱主提供500澳門元的住宿津貼,供外傭租屋。至於日本近年為了鼓勵女性工作,亦開始在部分城市引入外傭打理家務,首批25名菲律賓傭工已在今年初到達當地,這批外傭由當地的僱傭公司聘請,再以每4小時1萬日圓(約690港元)的薪金,安排她們到不同家庭工作,而僱傭公司則會為外傭提供宿舍,毋須打「住家工」。

當然,香港的環境和澳門、日本有別,例如澳門法例規定的外傭住宿津貼只有500澳門元,如果在香港,就算兩三個外傭夾份也未必租得起一間劏房,而日本的外傭數量不多,為她們提供宿舍相對容易,但香港的外傭人數超過35萬人,就算只有1%外傭會外宿,如何在住屋供應緊張的情況下,還要在照顧幾千個外傭的外宿需要?但講到尾,假如政策可以彈性一點,首先讓一些有條件的僱主,為其外傭安排外宿地點,讓外傭下班後可以有一個私人空間、真正休息,仍不失為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