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曾俊華到庭支持並相擁曾蔭權 離庭遇女粉求合照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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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單位價值300萬港元豪華裝修,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今早到庭旁聽,更在法庭外的會議室內與曾蔭權相擁、打招呼,亦和曾蔭權弟妹握手、聊天。曾俊華在上午休庭時,沒有回應記者提問,只微笑地走入法庭內會議室,與曾蔭權一家在會議室內繼續聊天,他亦聽畢整個上午的聆訊後才離開。

曾俊華今到庭旁聽曾蔭權案並聽足一個上午,並與公關游淑儀(左)一同離開。(陳雯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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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俊華離庭遇女粉求合照

曾俊華在下午休庭後,和曾蔭權握手,說聲拜拜,便離開。有記者以英文問曾俊華,有無東西向曾蔭權說?曾俊華回應:「這是我們之間的事!」

曾俊華離開法庭時,一名常到法庭聽審的女子求合照,曾俊華一口答應;另一名女途人見到他,亦有作同樣要求,也得償所願,曾俊華拍照後與公關游淑儀一同離開。

行政會秘書黃潔怡今早繼續作供。(資料圖片)

曾蔭權過往曾就短期租約申報

行政會秘書黃潔怡今早繼續作供,講述行會成員的申報制度。法官陳慶偉特別提問,對於被告曾蔭權就任行政會主席期間,共申報69次利益,其中在2006年9月12日會議提及短期租約,曾蔭權申報了一名親人名字,涉利益衝突,另外曾蔭權曾多次在會議上申報弟弟、前警務處處長曾蔭培在新創建公司擔任董事的利益,究竟這些資料是經行會秘書處查核得知,還是由曾蔭權自己向行會提供有關資料? 黃潔怡回答,不知,不過其中一項涉及曾蔭培的利益申報,相信是由曾蔭權自己提供。

若要特首避席會建議安排休假

另外法官再問,行政長官作為行會主席,須主持行會會議,以作最終決定,但是若發生出現避席的利益衝突情況,特首不能如其他行會成員避席,他應該怎樣做? 黃潔怡回應,因行會秘書處於會前已知道議程、審議內容,若有特首需要避席情況,行會秘書處會建議特首安排休假,由署任特首處理相關議題、主持行會會議,而署任特首一般都由政務司司長擔任。

法官追問,是否發生過此情況? 黃潔怡回應,在她任內,沒有遇過這情況,但她過去有聽過這情況,不過不是涉及主持會議問題,涉及文件批核問題。黃作作完畢,控方將會播放曾蔭權接受傳媒訪問的錄音及錄影片段。

現年72歲的被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B)(a) 及12條。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