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西九站劃內地口岸區 公眾4大疑慮憂權利及保障受損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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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研究近7年的高鐵西九龍總站一地兩檢方案終在今年7月揭盅,然而方案甫出爐便受到公眾質疑,政府堅持不作公開諮詢下,欲展開「三步走」落實方案,並且將於今日(25日)在立法會遞交決議案。《香港01》歸納出公眾的4大憂慮,包括「內地口岸區」的設立猶如「割地」、內地人員擁有全面執法權疑權力超出口岸所需、內地人員的武器裝備無限制、以及兩地法律不同市民欠保障。政府就一地兩檢方案多次強調,方案安排合乎《基本法》,無任何意圖或理由破壞一國兩制。

高鐵西九總站一地兩檢方案將執行「三步走」。(資料圖片)

高鐵西九總站的一地兩檢方案指,特區政府會引用《基本法》第20條,讓中央政府授權特區政府在「內地口岸區」落實一地兩檢,實施內地法律,並以租賃方式將西九總站內部份樓層租予內地,劃出「內地口岸區」。

公眾質疑內地人員在車站擁全面刑事執法權是非必要。(資料圖片)

為何可輕易改劃港領土作內地口岸?

外界對於此舉第一大質疑便是「割地」爭議,因本是香港境內的土地,由人大常委會簽訂協議,經立法會授權,該地方便會失去司法管轄權,惟當中卻不涉釋法亦無修改《基本法》,法理基礎薄弱,一旦今次打開壞先例,令人擔心中央日後可以同一方法隨時接管特定土地,縮減香港領土範圍,甚至行使內地法律打撃公眾活動。

為何採全面刑事執法權?

由於內地口岸區會實施全面內地刑事法律,意味內地人員可在內調查、拘捕等。然而,翻查其他國家一地兩檢的做法,外國多採用是「CIQ」,即執法人員只有海關、入境及檢疫權,刑事管轄權主要以邊界來定,僅劃出部分限制區域予對方執法,以美國與加拿大的協定為例,刑事調查、拘捕權力是不允許,即使搜身亦須有加拿大人員在場監察。這跟中港版的全面刑事執法權截然不同,現時列車即使進入香港,車廂仍屬內地管轄,內地人員仍可執法拘捕,這令人質疑內地人員在一地兩檢方案中擁有過大權力。

據現行方案予內地人員的權力,內地人員可在內地口岸區拘捕疑犯案的人士。(路透社)

為何內地人員武備無限制?

另外,內地人員亦將會「武裝」進港,「內地口岸區」會設有羈留室和儲存槍枝的器械室,內地執法人員隨時可在「內地口岸區」中持槍巡邏,進港的武器數量及種類更是無人得知。翻查如英、法兩國的做法,法國警方的武備每名人員只能帶備一支手槍及12發子彈,且須穿着制服;手槍種類、性能、持槍人員姓名都要匯報予英方;開槍只能因自衛或保護同袍,且要立即通報英方。

中港兩地刑法不同 港人欠保障

而由於香港和內地奉行的法規有所不同,港人在高鐵站內的不同樓層,一旦違法會受到不同待遇,以打鬥傷人為例,內地公安機關可拘留長達14日,港警的一般做法則只為48小時,而內地的嚴重傷人最高刑罰可達死刑,與香港大不同,港人一旦被內地方拘捕,市民在內地能否得到公平審訊亦成為疑問。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中)強調,落實一地兩檢的唯一原因是要發揮高鐵香港段效益。(資料圖片)

袁國強:一地兩檢無任何意圖或理由破壞一國兩制

公眾的質疑未能引發政府推出公眾諮詢,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只多番解釋,落實一地兩檢絕不是中央指令,是由特區和中央雙方同意,落實的唯一原因是要發揮高鐵香港段效益,無任何意圖或理由破壞一國兩制,方案亦符合《基本法》,而且租賃不涉業權轉移,因此不涉「割地」元素,他亦解釋,200名內地人員只能在內地口岸區範圍內執行職務,不能進入西九龍站其他地方,更不可在香港其他地方採取任何執法行動,且不會在站內過夜,會即日坐鐵路返內地。

至於執法人員的裝備,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曾指,人員一般只會持警棍巡邏,但一旦有恐襲情報,或會按情況持槍出擊,須尊重內地口岸區的自主權,惟恐襲之外的其他「情況」還有甚麼卻再無解說。他又表示,口岸設計清晰,希望公眾進入口岸時清楚知道,甚麼時候遵守內地法律及香港法律,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更曾強硬指出,任何人刻意挑戰法律底線,內地人員亦難以承諾「不可以不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