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曾俊華做港台主持無申報:需否申報非官員決定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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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將為港台主持節目,惟未有向政府作出申報,事件引起關注。特首辦表示,曾五次要求曾俊華申報相關工作,但不獲回應,會繼續追索,強調前官員離任後工作需申報,有既定制度規定,非由前官員自己判決斷需不需要。曾俊華則透過發言人重申,工作無收取報酬。
曾任入境事務處處長的葉劉淑儀認為,無論有薪或無薪都視為工作,曾俊華須要申報;有大律師則分析,是否要申報視乎曾俊華與港台定義「主持節目」為「工作」或「出現於節目」。

特首辦發言人回覆《香港01》查詢時證實,曾就曾俊華出任港台節目主持一事,聯絡並提醒港台有關規定。發言人指,事件源於曾俊華9月被指擔任港大客席教授而未有申報,其他傳媒相繼向政府查詢,特首辦遂向曾俊華查詢,得悉曾俊華打算離職後工作而未有申報。當時曾俊華回應特首辦,指覺得沒有申報的需要,因為工作非受薪,他更主動交待將於商台和港台擔任節目,同樣表示沒有需要申報。

曾俊華未有向政府申報為港台主持節目,強調工作是無薪。(網上截圖)

特首辦發言人表示,根據現時《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卸任的政治委任官員都要申報在離職後一年內會展開的工作,即無論離職委員會的評估結果如何,當時人規定要事先申報。發言人補充,曾俊華在入職前已經簽署合約,代表他在離職後,都必須按規定申報任何工作或獲委任。

發言人指出,曾分別四次以電郵和一次以電話的方式要求曾俊華遞交工作證明,但對於只就港大一職提供文件,及後獲離職委員會同意毋須申報,但電台工作則未有提供資料。由於港台是政府部門,特首辦曾通知港台,曾俊華仍未就主持工作向離職委員會申報,而因為商台是私人機構,故特首辦未有通知。

特首辦指政府會繼續跟進事件,希望曾俊華補交文件。

此外,政府消息強調,要求曾俊華申報離職後工作是按規定行事,絕非有部分人所指的「打壓曾曾俊華」,「如果真係要打壓,就會通知埋商台,唔會只通知港台喇」。

曾俊華透過發言人表示,拍攝或錄製電台或電視節目純屬嘉賓性質,並無收取報酬,當中不涉及個人或合伙業務,或他個人受僱於任何機構。

曾任入境事務處處長的葉劉淑儀指出,身為公務員,即使在工作時間以外接受無薪工作都要申報。她相信問責官員都是接受同一規管,因此認為沒有收取港台酬勞的曾俊華,都要申報為港台主持節目。

大律師陸偉雄則分析,是否要申報視乎曾俊華與港台如何為「主持節目」的定義達成共識,究竟視為「工作」抑或「出現於節目中」。他解釋雙方可以同意曾俊華只是以嘉賓身分出席,但要兼顧主持的職責,那就毋須申報。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對政府主動關注曾俊華感到驚訝,嚴厲批評政府處理前特首梁振英和曾俊華離職後工作持雙重標準。他認為曾俊華主持節目視義務性質的社會服務工作,屬毋須申報類別,符合《政治委任官員守則》的規定。至於《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指引》與《政治委任官員守則》條文,亦無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