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懷孕被迫走】外傭在港產子 嬰兒可否成「真.香港人」?

撰文:陳淑霞
出版:更新:

路透社昨(8日)報道在港印傭Anisa懷孕期間,遭僱主的家人刁難及粗言侮辱,終抵受不住而離職,而Anisa其後接受《香港01》訪問,亦道出懷孕期間的悲哀歲月。不過Anisa最終都誕下了女兒,亦已是1歲的香港土生女孩,究竟其女兒是否可獲居港權及成為「真.香港人」?

Anisa與女兒命運相牽,將在Anisa的「行街紙」不獲續期後,須返回印尼。(吳煒豪攝)

Anisa於去年10月離職後,未能在兩周內找到新僱主,其外傭工作簽證已失效,但因女兒才誕生2個月,遂據她所言,經申請後,獲入境處酌情批出「行街紙」,延長居留期,其女兒亦可隨母短暫留港。

雖然一紙在手,但並不代表二人可永久逗留,律師梁永鏗指,終審法院已裁定外傭在港並不享有居港權,惟對其在港所生子女則暫無相關限制,若父親為香港居民,更自動享居港權,但與Anisa誕女的孟加拉籍男伴非港人,並以免遣返聲請者身分留港,遂不符相關資格。換言之,其女兒與母命運相牽,「行街紙」不再獲續期後, 最終難免一走,須返印尼。

+4

子女可隨父母工作簽證留港 惟Anisa簽證已失效

梁永鏗解釋,若父母雙方本身並非香港居民,外傭在港所生子女僅得一個情況可以申請「三粒星」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們可以跟隨阿媽用工作簽證留港,連續住滿7年的話可以申請,但批唔批要等入境處審批」。惟以Anisa的個案而言,由於她已與僱主解約,並無工作簽證在身,僅以「行街紙」留港,故此情況不適用於其女兒身上。

過去9年外傭子女獲居港權 不足10人

專門跟進懷孕外傭情況的組織「PathFinders」指,印傭在港子女獲居港權需「過三關」,組織聯席服務總監周翠珊指,其機構接觸的個案中,過去9年成功取得身分證的外傭子女不足10名,「個外傭媽媽要無間斷,連續7年續到工作簽證先得,再加上日間湊唔到小朋友,其實好難」,直指成功個案並不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