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兩年40人遭康文署逐出球場 趕噓國歌球迷或成撒手鐧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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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外界關注昨晚在旺角大球場上演、由香港足球代表隊迎戰巴林的友誼賽,會否再有球迷噓國歌。日前民務事務局局長劉江華表示,康文署將會在《國歌法》本地立法後協助執法,到底康文署有何執法權力?
根據《使用香港大球場及旺角大球場舉辦本地及國際體育賽事的條款及守則》列明,「故意違反大球場規則行事者,可能會被逐出大球場」,而條款列明,大球場列明不可展示任何政治、種族主義或挑釁性宣傳,意味噓國歌或會因違反規則而被康文署人員被逐出球場。《香港01》日前向康文署查詢,康文署回應指由2016年起,共有40人因違反規則而被逐出球場,不過康文署則沒有設黑名單制度,禁止滋事球迷再進入球場。

康文署回應指由2016年起,共有40人因違反規則而被逐出球場,不過康文署則沒有設黑名單制度,禁止滋事球迷再進入球場。(資料圖片)

香港代表足球隊昨晚在旺角大球場迎戰巴林,外界關注在場人士在本地立法前,再作出噓國歌的行為。劉江華日前指,在立法後由其他部門,包括康文署負責執法。

但康文署是否有權力執法?根據《使用香港大球場及旺角大球場舉辦本地及國際體育賽事的條款及守則》,第七條規定:「故意違反大球場規則行事者,可能會被逐出大球場。如其行為構成罪行,可能會被警方拘捕。」

而第六條亦列明,「所有進入大球場和逗留在大球場內的人士均須自行承擔風險。該些人士均被警告,除非得到大球場職員、保安人員、官方人員或警方指示,在活動前、進行期間及完成後,均不得進入草地及禁區範圍。違反條件者可能在大球場管方經理的命令下被逐離大球場。大球場管方對第三者的損傷或損害概不負責。」

至於噓國歌會否違反規則?根據第四條(j)(iv),大球場內明確禁止以任何形式的示威或抗議行為,表達或利用其他方式宣傳政治、宗教或種族主義信息,派發未獲認可的印刷品或參與收集簽名活動。而第四條(c)亦列明,不得作任何涉及政治、種族主義或挑釁性宣傳,故噓國歌顯然會違反有關規則。

《香港01》日前向康文署查詢,近年在球場執行規則的數字。康文署回應指,過去兩年(即2016年及2017年至今),共有40人在香港大球場舉行的欖球及足球賽事期間因違反《體育場規例》而被逐出大球場,當中包括未經許可進入草地範圍、未滿18歲的人士飲用令人醺醉的酒類、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等,而旺角大球場則沒有被逐個案。

而在外國不少球場,亦有設立黑名單制度,禁止滋事球迷再進入球場範圍。到底香港球場有否黑名單制度?康文署表示,現時並沒有設立黑名單制度。

康文署又指,《國歌法》事宜是由相關政策局統籌,一般而言,香港的刑事執法是由警方負責。如有需要,有關政府部門在過程中會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