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案】黃之鋒岑敖暉等犯案時未滿21歲 判刑再押後

撰文:伍凱瑩
出版:更新:

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人違反禁制令,阻撓旺角清場,被控藐視法庭罪成,高院今(7日)處理黃之鋒、岑敖暉等16名被告的判刑。由於辯方希望向法官再呈案例和理據,闡釋16歲至21歲被告的判刑考量,法官同意押後判刑,待控辯雙方呈書面理據討論後,再定判刑日子。

黃之鋒離庭時有接受傳媒訪問。(余俊亮攝)
+2

黃之鋒岑敖暉等數被告案發時未滿 21歲

代表黃之鋒等人的資深大狀駱應淦稱,黃之鋒因公民廣場案已被判囚6個月,希望法庭在處理黃之鋒本案的判刑時,能考慮刑期的整體性。法官陳慶偉則表示,留意到傳媒報道雙學三子的上訴案,知道其中一個上訴理由涉及黃之鋒案發時未滿21歲,是否應該考慮即時監禁以外的判刑。陳官稱他亦留意本案有其他被告犯案時亦不足21歲,如岑敖暉、司徒子朗、蔡達誠等。

律師指被告行為不涉暴力

辯方稱即使部份被告不認罪,但他們案發時亦不涉及暴力、煽動群眾等加刑因素,他們沒有案底,進行「公民抗命」只是出於對社會的關注。以其中一名被告郭陽煜為例,他現時是一名學護,捲入官司、面對審訊令他飽受壓力,亦擔心會影響前途,因此向法庭致以毫無保留的歉意,望獲輕判,不用坐牢影響醫院實習。

黃之鋒及岑敖暉等犯案時仍未滿21歲。(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部份被告參與性低

辯方續指,關兆宏、馮啓禧、趙志深等被告案發時只是站在佔領區,參與程度相對較低,而他們在清場和被捕時亦表現合作,與其他蔑視法庭的案件不同,這些被告犯案非為一己利益,亦無意挑戰法官下達法庭命令的權威,重犯機會不高。其中關兆宏更承諾無論緩刑令有多長,都會接受,以求不用被判即時監禁。

《獨媒》女記者稱寢食難安

案發當日聲稱到佔旺區採訪的《獨立媒體》實習記者麥盈湘,則向法官呈上親撰的求情信,由大狀當庭讀出。信中她指面對審訊「三年來寢食難安,四出奔走」,看見父母不時為她痛哭,她更感「困擾、折騰難以承受」。她坦言非常後悔當日到現場,在信中寫道:「恨錯難返,我這輩子沒有想過犯法,或違法達義」,承諾日後會謹言慎行,做個奉公守法的市民,希望法官念及她當日只在佔旺區逗留不足半小時,可酌情輕判她。

黃浩銘稱想保障抗議者的權利

律師為黃浩銘求情時稱,黃是家中長子,父母經營小生意,但家境不算富裕,他修讀社會政策的學士和碩士後,一直懷着服務社會的心,他案發時參與佔領運動,亦是出於他「爭取公義」的信念,希望幫助社會和令政府尊重法治。律師又指,黃在案發時沒有使用暴力及破壞財物,亦無傷人,做法和平,被捕後亦合作。

黃在赤柱監獄服刑時亦寫6頁的陳情書,解釋他想確保執法者依法行事,以及保障抗議者的集會權利,他經歷兩個月的監獄生活,仍想與夥伴一起推動社會改革,並會「以微笑面對挑戰」。

律師總結時稱,明白法官要向社會反映罪行嚴重性,但這宗蔑視法庭案「在規模和性質上都是前所未見」,各被告抗辯時亦相對被動,希望法官在量刑時考慮。

案件編號:HCMP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