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死】港立法無期 日權威學者教路:借鑑一條熱線將議題升温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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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有價,但生命無價。據本港當局回覆《香港01》數字顯示,過去4年半有485在職者「非因意外死亡」,當中76%個案屬心或腦血管疾病引致死亡,惟按目前政策,不受工傷保障。去年底,當局在立法會承諾會展開研究「過勞」問題;事隔一年,當局稱已委託職業安全健康局明年第一季先做相關問卷調查。
有資深工會代表不滿指,猝死工友「就如被遺忘一樣」。在無「過勞」定義下,一律只能歸類為「自身疾病」,家屬亦追討無門,斥政府的研究承諾來得太遲,既無時間表亦不透明。《香港01》早前到「過勞死」一詞的「發源地」--日本,探討有關議題,專訪有份推動防止「過勞死」30年的日本權威學者。他的經驗是,推動關注「過勞死」的議題,過去亦承受過爭議,歷盡與資方的角力,寄語香港民間須團結。
【過勞死】系列之一

日本保障勞工法例較香港早已走得很前。(譚威權攝)

日本自80年代起廣泛關注 「過勞死」有國家認定

《香港01》專訪日本關西大學名譽教授森岡孝二,他有份為厚生勞動省就「過勞死防止法」研究如何實現健康工作環境及深入分析個案。森岡教授指,追溯到80年代經濟泡沫期間,由於頻頻發生猝死個案,並與心、腦疾病相關,始浮現「過勞死」現象,日本當局為應對社會關注而開始做統計。

日本關西大學名譽教授森岡孝二認為,香港團體爭取就過勞死立法可借鏡日本。(譚威權攝)

醫生、專家助搜集資料 政府終肯正視

1988年,有民間律師自發成立「過勞死辯護團全國聯絡會議」,並與熱心醫生、專家等設立熱線「過勞死110」,廣泛接受諮詢並搜集資料,「過勞死」一詞得以流行。這是日本關注「過勞死」問題的重要一步。其後,加上有「過勞死」家屬挺身發起組織,政府終肯正視問題,於1990年代起承認「過勞死」,並隨後修訂相關疾病的職災認定指引,然後有法庭裁決案例,亦影響了政府相關政策。

日本已就過勞死立法,僱主需負上責任。(譚威權攝)

香港既無就標準工時立法,連在職猝死個案是否因工作過勞而引發疾病致死,亦都無從判斷,森岡教授聽到後,寄語香港說,日本亦經歷過無法界定「過勞死」的時期,但「過勞死」認定及防止政策能發展至今,是由民間團結努力。「當時資方認為,壓力過大、失眠等屬個人原因。」但後來經專家、醫生收集大量數據分析,認為雖然「過勞死」原因複雜,是綜合結果,但認為心、腦疾病只是「內因」,在工時及壓力的「外因」下,是更容易發病致死。

有癌症過世案例認定為「過勞死」

「按照現時標準來看,當年有近三分一人應可被認定屬過勞死。」時移勢易,森岡教授指,現時甚至有案例反映,一些消化及呼吸系統疾病死亡亦可獲認定為「過勞死」,如早前東北地震中受影響的發電站,有所長因癌症而過世,獲醫生認定為「過勞死」。

台灣參考日本將心腦疾病納入職災保障

同一片太平洋,鄰近香港的台灣亦於去年初落實參照日本的「過勞死」認定基準。據台灣勞動部資料,界定加班時數,即是每週40小時工時以外的時數,並以每月176小時為基準,由發病日往前推算1個月、1至6個月、及2至6個月的平均加班時數,作為醫師評估工作負荷與發病關聯的參據,並用作「勞工保險職業病給付」及相關補償行政認定是否屬過勞,舉證責任則由僱主承擔。

香港4年半共485人在職猝死 76%屬心、腦疾病

回到香港據勞工處答覆《香港01》查詢數字,由2013年起備存的職業傷亡統計,至今年上半月,共有485宗「工作期間非因意外死亡」個案,當中91宗與腦疾病有關、278宗與心臟疾病有關,分別佔整體的19%及57%。其中涉及心臟病的個案按年有上升趨勢。

據立法會會議記錄,去年11月底,面對立法會質詢為何無界定及會否研究「操勞過度猝死」的定義,時任勞福局局長張建宗表明,會成立團隊展開調研工作,逐一深入分析在工作場所發生所謂自然死亡個案,獲充分數據後,會釐定方向研究如何提供進一步保障。

明年首季做問卷調查 醫管局仍未展分類研究

「口頭承諾」至今一年, 勞工處回覆《香港01》指,於今年10月已委託職安局在首階段工作,制定針對不同受訪對象的調查問卷,料明年第一季開始訪問。處方稱,在參考外國例子及現時香港的工業意外呈報機制後,研究會聚焦「在工作地點內因心血管病或腦血管病發死亡個案」,透過訪問相關個案死者的家屬、僱主及同事,從不同角度了解可能導致這些僱員死亡的因素,包括工時、工作安排及工作環境等。

醫管局發言人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未有就『操勞過度猝死』的分類作系統性統計,亦未準備展開相關研究。」

關注工傷組織︰政府疏忽欠工友交代

「(香港)又不是日本,怎會有過勞死啊!」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憶述,在早年向政府提出要求正視工友猝死問題時所獲得的答覆。陳錦康指,其每年都接到十數宗在工作場所猝死的個案,比較多是職業司機、地盤及飲食行業,並明顯生前工時達每日15、16小時,最後因心、腦血管疾病而猝死,條件符合日本當局的認定基準,惟香港一直無視過勞死的問題,「講得慘點,他們做到死,亦都不獲得任何賠償,最後被指是自己問題,為何一個人生勾勾,又會突然死亡呢?為何政府連去探索個問題都不去做…」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不忿,政府的研究承諾來得太遲。(洪業銘攝)

他無奈說,目前的工傷定義,只限於工作時間及環境裡,被物件弄傷致死,才算是「因工而死」。陳錦康指,曾經與政府討論過,病發個案要獲認定,都須因發生了工業意外,「如一個爆炸令工友心臟病發。」對於當局稱將展開過勞死相關研究,他認為有關研究既是閉門造車,無公開進度時間表,亦無聽到有以往個案家屬受邀訪談,「好老實不希望遙遙無期,但事實就是無信心。」

入行近40年見盡工友五勞七傷,亦見證了同一時空下,過勞死政策在日本由無到有,物換星移,陳錦康慨嘆,他認為在勞工政策方面,早年落後香港的台灣,今亦已有明文處理「過勞」問題,「其實完全是政府的疏忽,香港已遲得太多……變了每年那三十多個工友,真是為工作而犧牲,我們是無一個好交代。」

上文節錄自第92期《香港01》周報(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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