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賣大包】補地價被低估 因政府計數僅參考當時價值

撰文:黃靜薇 陳信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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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發現,10個大型農地轉住宅項目利潤均超出政府20%的指標,原來與地政總署評估補地價方程式,以當時價值(Current Day Value)為基礎有關,而政府並無機制追收地價,令發展商可獨享「超標利潤」。
然而,發展商亦非完全滿意以當時價值為基礎的計算方法。立法會前建測界議員謝偉銓舉例指,在建築費方面,發展商預期成本未來會上漲,政府考慮的卻是當時市價,採用的數據往往被指滯後。
土地監察主席、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表示,以當時價值計算補地價,最切合公務員「減少出錯」的心態,建議引入兩次評估機制,相信對政府和發展商都較公道。

謝偉銓(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補地價計算公式看似簡單清晰,但地政總署和發展商常在細節上現分歧,需經多次磋商才能就補地價金額達成協議,過程往往歷時數年。

謝偉銓:發展商看後市 政府只按當時價值作評估

曾在私人發展商任職的立法會前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功能界別議員、「思籌知路」創辦人謝偉銓表示,政府和發展商其中一個主要分歧,源自於政府計當時價值,發展商則看後市,他以公開拍賣土地為例指,發展商著眼於對未來市場的估算,「競標時如果每個發展商均只著眼當時價值,投標價自不然沒太大分別,為何會有差距呢?正正因為發展商對後市各有判斷」。

【地政賣大包】補地價制度向發展商傾斜 流失470億元公帑

謝偉銓續指,評估補地價時,政府以當時的建築費作估算,數據明顯滯後,因為發展項目一般於補地價後的3至4年,才會開展工程,屆時建築費用已上漲,「當建築成本越來越大,雙方分歧便會增加。」此外,政府通常假設土地屬空地(Clear Site),惟實際情況是土地上可能有建築物,而拆卸成本卻未獲政府計算在內。

謝偉銓認為,政府的補地價機制沿用多年,市場已出現多種變化,導致發展商與政府的分歧日益增多,較以往更難達成協議,建議政府檢討做法,例如在計算改契前土地價格時,應略為增多,「即使是農地,也要請人去管理。」

土地監察主席、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認為現時政府計算補地價方式,是源於公務員「減少出錯」的做事心態。(資料圖片/黃永俊攝)

李永達:政府縱「無水晶球」 仍有更好方法

土地監察主席、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形容,以當時價值計算補地價,客觀上可避免預測市況,最切合公務員「減少出錯」的心態。他認同政府「無水晶球」,難準確預料樓市走向,但強調現時計算補地價機制,並非唯一可行的方法。

他舉例指政府可考慮引入兩次評估機制,例如於發展商申請改劃農地時,以及在樓盤開售前,分兩次評估補地價,然後向發展商收取兩者的中位數,這樣做既可避免因市況變化而低估補地價,流失公帑,對發展商而言亦能減低風險,認為對雙方都較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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