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回信行管會拒退還議員開支 劉小麗:需延期詳細草擬理據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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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民選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今年7月時遭高等法院裁定宣誓無效,在執行議員職務近8個月後,被褫奪議員資格。立法會行管會上月去信4人,追討他們任職期間,向他們發放的薪津,並限他們於本月27日前回覆。
梁國雄表示,已回信行管會,表明不會退還任何執行議員公務時花費的開支。劉小麗則表示,已通過律師去信行管會,要求延期回覆,但就指無意退還任何一部份薪津,只是需要時間詳細羅列理據,反駁行管會追討其薪津的要求。

立法會行管會向被DQ的4名議員追討其任職議員期間的薪津,並要求4人書面回覆,梁國雄(前排左二)和劉小麗(前排右一)均表明會回覆行管會拒絕退還。(資料圖片)

行管會上月29日正式去信4人,向他們追討任職議員期間,領取的270萬至310萬元不等的薪津。當時信中指,人大釋法後,4人被視為未就議員職務作合法宣誓,因此不得就任議員,故行管會有「公共責任」追討已向4人支付的公帑。由於梁國雄和劉小麗的案件仍在上訴,行管會將待有關案件的司法程序完成後才展開追討。信中又限4人在12月27日或之前,就行管會的決定提供意見,並書面回覆,供行管會考慮。

梁國雄表示,已回信行管會,表明不會退還任何執行議員公務時花費的開支。他認為,自己的議席在被褫奪前,已履行了議員職務,同時他的案件亦正在上訴階段,行管會沒有法律依據向他追討新津。至於上訴一旦被駁回,是否會退還新津,他則表示不會考慮。

劉小麗則表示,已通過律師去信行管會,要求延遲回覆期限1至2個星期。但她就指,自己仍然堅持不會退還薪津的態度,而要求延期回覆,只是希望有更多時間,詳細在回信中羅列不退還薪津的法律理據,反駁行管會追討其薪津的要求。

姚松炎透過助理回覆,指回覆行管會前,要先諮詢律師意見。《香港01》嘗試聯絡羅冠聰查詢有關事宜,惟至截稿前未得到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