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候任港區人代陳曼琪引《基本法》條文 撐安排合法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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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在社會上引起圍繞法律理據的爭議。身兼候任港區人大代表的黃大仙區議員陳曼琪亦加入戰團,支持「一地兩檢」,她引用多項《基本法》條文,形容安排合法合憲。

候任港區人大陳曼琪形容,「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堅實,加上由憲政的最高權力架構批准,故能「一錘定音」。(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具律師資格的陳曼琪表示,「一地兩檢」涉及法律、經濟、民生和中央對香港管治的憲政問題,並非只屬於香港內部的議題,故需要多於一條《基本法》的條款。

陳曼琪響應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和現任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的觀點,提出多條《基本法》條文,包括第2條、7條、22條、118條、119條和154條,指「一地兩檢」法律的內容符合憲法和《基本法》,不會影響特區土地的範圍。

她又形容,「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堅實,加上由憲政的最高權力架構批准,所以能夠「一錘定音」,任何對「一地兩檢」的憲制和法律挑戰都沒有法律基礎和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