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譚惠珠︰人大是最後權威 「三步走」是本地立法基礎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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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通過「一地兩檢」安排,惟法律基礎爭議不休,香港大律師公會批評違反《基本法》欠法理基礎。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今早(1日)在電台節目上重申,人大是「最後權威」,在中國憲制中等同法律,但香港是行普通法,故指出香港須本地立法,而「三步走」方案正是一環扣一環,令人大決定適用香港,形成法律基礎,指完全符合程序,相信「只是大家未適應。」她又援引過去釋法及司法覆核案例,自己猜測及相信法庭不會受理今次爭議。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回應人大常委通過一地兩檢時強調,人大常委的決定就是法律。(資料圖片)

譚惠珠表示,人大在審批「一地兩檢」的整個過程,有考慮過法律界、市民有什麼反應,亦有盡量解釋。她認為,每次內地有決定,香港都會就《基本法》提出質疑,是由於傳統法律訓練所致,「這種差距每次都發現。」但她認為,「一國兩制」在法律系統是「有良性互動」,香港需要時間了解內地決定及法律舉措。及後再提到法律界的分歧時,她則指「如果你話有什麼靈藥,是法律界食了不會有爭議,是無的。」

人大決定等同法律

對於人大決定被指是「一錘定音」,譚惠珠指出,「人大的決定,在中國憲制中等同法律。」又指人大有權釋法、監督,她援引過去多次釋法及案例,包括2007年的超級區議會,「大家接受了。」及2014年的「831決定」法庭不受理司法覆核,「無最後答案。」她估計,就算有人司法覆核「一地兩檢」的人大決定,推測法庭亦不會介入。

「三步走」就是法律基礎

譚惠珠強調,「三步走」方案正是落實人大決定對香港效力,不是靠《基本法》一條條文,就可以做到「一地兩檢」,「第一步好清楚,香港政府同內地廣東省省長簽訂合作安排…屬於香港的高度自治權。」而對於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早前提出以《基本法》第二十條作為基礎卻不被採用,譚惠珠解釋,香港已經有高度自治權可以租地予內地,不需要「額外授權」故毋須援引20條。至於是否修改《基本法》,譚惠珠聞言即笑幾聲,指「一聽到就好驚。」又認為無論法理、現實都不可行。她強調,「三步走」已經是法律基礎,「可能大家不適應。」

建議法律界學內地法律 讚袁國強︰居功至偉

她指,香港法律界對內地憲制不熟悉,「我們同內地的交融會愈來愈深,好大建議去學內地的法律,就知是完全跟程序去做。」又肯定袁國強在「一地兩檢」方案上「全部有盡力反映香港的看法。」,又表揚袁國強在這件事上「居功至偉,做了好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