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梁愛詩︰人大無加約束 港自行簽訂合作是你情我願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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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通過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後,就法理基礎眾說紛紜,各有解畫。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今早(6日)在電台節目上指,按《基本法》第7條、22條、154條等,香港已具備一地兩檢所需的權力,指立法責任不是依人大要求而去做,而是香港已自行簽訂了的合作安排要求。
梁愛詩指人大的角色,包括第一︰只是確認內地與香港簽訂廣深港的合作安排,是符合憲法;第二︰口岸人員在鐵路所履行的職責;第三︰港方有變動須由國務院批准。她認為,人大並無增加任何約束,只是確認香港所簽訂的合作安排,相信本港有強烈反應,是不認識中國憲法。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資料圖片)

梁愛詩:人大批准合作安排非「求其」、「說了算」

梁愛詩指,人大常委會批准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並非「求其」決定,亦無增加約束或責任,關鍵在於香港此前已自行與內地簽訂合作安排,故有立法責任,而非人大「說了算」。她又認為,有關合作安排是「你情我願」,「我唔同你簽,無人監到你。」認為高鐵是有利發展才簽訂合作,而非由人大逼使。她稱,所謂「一地兩檢」,已有深圳灣口岸作為先例,實施以來一直相安無事。

香港法庭無權審查人大決定

梁愛詩認為,當年的立法未必迎接到現今時代需要,但無列明的事項不代表不能做,如臨時立法會、粵港澳大灣區,認為「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立法目的,是維護香港繁榮穩定,亦是高度自治,相信香港有足夠權力履行。至於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稱人大的決定是「一言九鼎」,梁愛詩解釋,相信只是一種表達讓人理解有關決定是經深思熟慮。

梁愛詩表示,在憲法制度,人大釋法都不能質疑,過往都有案例已說明,雖然仍有爭議,但認為本港法庭無權審查人大決定,只有權審查本港的法律條文是否違反《基本法》,相信即使司法覆核「一地兩檢」,亦要由終審法院提請人大解釋,而人大亦不會改變決定。

讚袁國強有承擔

就袁國強辭去律政司司長一職,她認為,社會是好大變動,「動不動就上街遊行示威,使用暴力。」有別於過往的和平遊行,認為袁國強已處理得很好,有承擔。至於接替的鄭若驊,梁愛詩認為她有足夠的法律案件經驗,認同她日前發表的言論形容「一國兩制」是創新的憲制安排,不過梁愛詩認為,香港對《基本法》已掌握得不錯,完全同意是無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