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上訴】三子激辯嚴刑令年青人噤聲 馬官:刑期確跳了一大級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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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於2014年發起群眾衝擊「公民廣場」,事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去年被上訴庭改判入獄6至8個月, 案件今(16日)在終審法院作終極上訴,代表三子的律師指與終院五官激辯時有火花,律師強調,嚴刑會造成「寒蟬效應」,令年輕人對政治噤聲,也強調三子行為不算嚴重,馬官最後亦說:由社服令變入獄,確是跳了一大級。

黃之黃、羅冠聰及周永康就刑期提終極上訴。(吳煒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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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非重審案件

代表三子的律師指,上訴庭不是判刑的下級法院,其權力不是重審或重判案件,而僅限於推翻違反法律、原則性出錯、嚴重過輕或過重的判刑,本案顯然未達致推翻原本判刑的標準。

律師續指,公民抗命若符合兩大條件,即「不涉及暴力」和「出於公義」,則應被法庭接納為一個有力的求情理由。

馬官:動機崇高能打人?

首席大法官馬道立認同公民抗命可以是量刑的一個相關考慮,但明這不能「越界」,並指那條界線應該是不涉及暴力。但律師反駁:「(即使暴力是加重刑罰的界線)但總不能你越界一步,就即刻跌落懸崖㗎?」馬官聽罷反問:「無論動機幾崇高,都不能打人吧?」

律師指三子行為不算嚴重

律師即強調,當日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三人宣揚「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則,更呼籲集會者被阻攔時要高舉雙手。馬官認為三人的行為或多或少造成暴力和混亂,雖然程度不算嚴重,但判刑時需顧及公眾的安全,又說:「保安唔係企係度畀人打㗎。」法官鄧國楨此時亦插嘴:「如果你們舉起晒手,可能仲有效,因為其他人會同情你們。」

67暴動時才有判即時入獄

上訴方續指,非法集結罪若不涉及三合會,根據案例大多判社會服務令,只有少數兩案是判即時監禁,其中一案更是在60年代的暴動背景下干犯才被重判。馬道立隨即質疑:「如果上訴庭認為有必要阻嚇同類罪行,即使無先例可循,可否由本案開始新訂嚴厲的量刑指引?」

著終院從中取平衡

律師承認上訴庭有權這樣做,但指終院應在嚴厲阻嚇和令年輕人噤聲之間取得平衡,又指嚴刑會令年輕人不敢就政治發聲。馬官最終亦不禁說了一句:「由社服令到判監6至8個月,確實係跳了一大級!」並押後裁決。

上訴人黃之鋒(21歲)、羅冠聰(24歲)及周永康(26歲),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原審裁判官張天雁考慮到三人為理想表達政治訴求,暴力程度不算嚴重,判黃和羅分別接受8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則判囚3周、緩刑一年。

案件編號:FACC8-1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