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車】推四項改善措施 可自選地點經營 需符三個條件

撰文:羅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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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車先導計劃自去年2月推出至今接近一年,旅遊事務署今日(26日)公布四項新改善措施,包括營運者自行尋找任何適合地點,而有關地點並不造成人車阻塞等因素,旅遊事務署便會跟進考慮;另外又將香港迪士尼樂園和金紫荊廣場轉為可選擇場地等。
在美食車營運表現,其中截至去年12月24日,有三部美食車的總收入介乎200萬元至250萬元,表現算為理想;總收入最少的三部美食車,其總收入則低於100萬元。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今日再公布四項新改善措施。(資料圖片)

新增新田購物城兩個經營位

旅遊事務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於過去一年已推出多項改善措施,包括引入四個新營運場地,容許它們於同一日的日間和晚上在不同地點營運,又將八個指定營運場地中的六個轉變為可選擇場地。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今日再公布四項新改善措施,旅遊事務署發言人表示,將會引入可選擇的營運地點,例如2月份在新田購物城提供兩個美食車停泊位。另外,發言人又表示,已取得香港迪士尼樂園和金紫荊廣場管方的同意,自2月5日起將這兩個場地轉為可選擇場地,換言之所有指定場地都變成可選擇場地,營運者將有更大的營運空間和彈性。

 

新田購物城將提供兩個美食車停泊位。(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總收入 (註) 美食車數目
介乎 200 - 250 萬元 3 部
介乎 150 - 200 萬元 3 部
介乎 100 - 150 萬元 5 部
低於 100 萬元 3 部

註:已退出計劃的創意美食及剛於去年 12 月開業的 Jajambao 並不計算在內

美食車現時需到指定地點經營,其中一個是尖沙咀文化中心外,改善措施推出後,營運者可主動尋找任何適合地點,而有關地點並不造成人車阻塞等因素,署方便會跟進考慮。(資料圖片)

自選地點經不能造成人車阻塞

為進一步開放美食車營運地點,發言人又表示,營運者可自行尋找任何適合地點,而有關地點並不會造成人車阻塞,加上相關場地管理機構容許擺放,並提供合適配套設施,署方便會跟進考慮。在美食車參與自選活動方面,只要該活動開放予公眾,備有宣傳方案,並領有由食物環境衞生署發出的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署方一般而言都會正面考慮。

對於政府會否進一步開放美食車能夠在私人派對營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陳百里表示,美食車現時所持有的食物工廠牌不容許進入私人地方,但稱無論私人或公眾活動,只要開放給公眾參與,局方都會考慮。

美食車先導計劃自去年2月推出至今接近一年,旅遊事務署亦公布美食車營運表現,其中截至去年12月24日,有三部美食車的總收入介乎200萬元至250萬元,發言人表示,若與政府統計處對十人以下員工的外賣店/咖啡室的收入數據比較,營運表現算是理想,而豪園小食、菠蘿仔食堂及七桌子X樺得園三家則透過計劃贏取口碑,並於去年開實體店營業。而總收入最少的三部美食車,其總收入則低於100萬元。

營運場地的美食車總收入及顧客比例

營運場地 美食車總收入 顧客比例
香港迪士尼樂園 約 1,031 萬元 約 64%為旅客;約 36%為本地人
尖沙咀藝術廣場 約 195 萬元 約 61%為旅客;約 39%為本地人
梳士巴利花園 約 185 萬元 約 62%為旅客;約 38%為本地人
海洋公園 約 128 萬元 約 77%為旅客;約 23%為本地人
金紫荊廣場 約 114 萬元 約 79%為旅客;約 21%為本地人

 

迪士尼樂園營運點最吸金

在場地方面,於香港迪士尼樂園營業的美食車,營業額表現最好,總收入達1,031萬元,其次是尖沙嘴藝術廣場及梳士巴利花園,收入分別約195萬元及185萬元,以上三個場地的顧客中,遊客與本地人的比例為六比四。

旅遊事務署昨日就美食車營運推出優化措施,包括讓營運者自行尋找任何適合地點經營。(資料圖片)

自選旅遊點經營收入最低僅2,000元

除在指定地點營運外,美食車營運者去年自行提出申請參與25個自選旅遊活動,全獲批准,總收入有118萬元,每宗平均收入由2,000元至3萬元不等,其中最高總收入的自選旅遊活動是Road to Ultra音樂會,達16萬元,最少的總收入則只有數千元。而在食物及環境衞生方面,計劃推出至今,旅遊事務署接獲 4 宗關於食物及環境衞生的投訴。

發言人表示,美食車的營運表現參差,取決於食物和服務的質素、營運地點和活動的性質等多項因素。發言人強調,美食車政策的原意是推動旅遊,而非另一種的流動小販牌照,又指市民亦不希望見到美食車隨處擺賣,造成街道阻塞,甚至對現有持牌食肆造成不公平競爭,旅遊事務署會來年繼續觀察美食車的營運表現,再決定美食車在先導計劃後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