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被DQ】姚松炎被問是否擁護台獨政黨主張 料成下一開刀者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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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港島區補選的香港眾志常委周庭,今日被選舉主任以因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裁定提名無效,取消參選資格,至於另一九龍西參選人、曾被取消議員資格的姚松炎能否順利「入閘」,則仍是未知之數。
姚松炎晚上發新聞稿透露,周五晚收到選舉主任的電郵,就他過往的發言作出提問,包括是否接納人大常委有關《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是否認同或擁護台灣時代力量「自主決定的權利」之主張等四條問題,且表明有關回答會作為其提名是否有效的考慮,可見姚松炎將被DQ的傳聞並非空穴來風。

香港眾志周庭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姚松炎會否成為下一位被DQ者? (羅君豪攝)

姚松炎公開選舉主任的來信,主要圍繞其過往言論,要求回答4條問題,包括:

1.他於去年以候任立法會議員宣誓時,在誓詞上加上額外字句,當時是否忠實和真誠地擁護《基本法》;

2.他曾在不同場合批評《基本法》104條的人大釋法,現在是否接納原訴庭理由及《基本法》104條的解釋;

3.他在九龍西初選論壇上曾說了「香港作為高度自度城市,以城市為本位維持與世界聯繫,將是最大效益、符合港人更多自主命運的安排…」當中「符合港人更多自主命運的安排」意思為何;

4.他於本年初出席台灣政黨「時代力量」的論壇作交流,是否認同「時代力量」提倡主張推動台灣的國家地位正常化,國民皆享有做為一國之民的基本尊嚴與權益」和「參與政治、自主決定的權利」之主張,在香港實施。

選舉主任要姚松炎於廿四小時內,即1月27日晚上八時或之前回覆。

姚松炎稱已在限期前回覆選舉主任,並在信中逐點回應,節錄如下:

(i) 本人在宣誓時是忠實地和真誠地擁護《基本法》。

(ii)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和上訴庭均已承認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具有約束力,而各級法院的裁決對所有當事人,包括本人,均具有約束力。本人決定不上訴時,已代表本人接納原訟法庭的判決。

「本人未能了解此問題與閣下決定本人的提名是否有效的關連為何,是按照哪一條現行相關的選舉條例而作出提問?請閣下就此回覆,以釋疑慮。」

(iii)本人當時的意思是讓香港人享有在《基本法》條文中「高度自治」的前提下,以城市為本位,享有更多的空間決定安排,如加入國際城市組織以對抗地球暖化等議題。

(iv)當日論壇主題是交流兩地議會工作。本人只是應邀出席分享,當時至現在並沒有研究亦不熟悉「時代力量」的政策主張。本人有自己的政治主張,出席論壇時無須考慮或判斷個別組織的主張。

如上述,本人至今並沒有研究「時代力量」的政治主張,亦不了解 閣下來函從「時代力量」所抽出引述的其中一句意旨為何。本人重申不贊成港獨,並堅決擁護每個香港人享有《基本法》所列明和保障的公民權利。

「正如本人於2017年5月15日至17日曾代表立法會,出席加拉惹勒南國際關係研究院多邊主義研究中心與世界貿易組織舉辦的2017年國際貿易議會工作坊,本人亦不會代表全體立法會議員同意該研究中心或世界貿易組織的所有主張。」

 

選舉主任向姚松炎發出信件。(姚松炎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