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控方指黃台仰梁天琦如「唱雙簧」 一指揮一帶頭衝擊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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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梁天琦等5人否認暴動、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今午(22日)續審。主控稱,梁天琦案發當晚與黃台仰「唱雙簧」煽惑群眾暴動,黃一邊用揚聲器指揮群眾衝向警方防線,梁則帶頭衝擊。另外,梁亦被電視台拍到在亞皆老街,高舉垃圾桶和白色膠箱,腳踢倒地交通警員,並拿着木條衝向警方。由於梁已承認案發當晚身處現場,陪審團只須判斷他的言行會否構成煽惑和參與暴動。

控方指當晚群眾被激使下多次衝向警方防線。(資料圖片)
主控指黃台仰(左)及梁天琦(右)當日如唱雙簧,黃負責指揮,梁則帶頭衝擊。(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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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直呼群眾為「暴徒」

主控下午繼續播片,並口述案發當晚山東街的混亂情況,指群眾不但向警察掟磚頭,更有人拿着長竹枝與持盾的警員對峙。期間警察發言人用揚聲器廣播,直呼群眾為「暴徒」,警告他們:「前面的暴徒留意,山東街的暴徒,我們會施放催淚水劑,將你驅散!」群眾聽到廣播開始起哄,拋出更多雜物,玻璃碎裂聲此起彼落,警察在混亂中緩緩後退。影片亦可見群眾中有人拿磚頭敲鐵欄、鐵柱,然後向警察掟磚。

民眾高舉「本民前」選舉旗

陪審團須憑證供判斷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和花園街當晚的混亂是否非法集結和暴動,即三人以上聚集,破壞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並決定5名被告在本案的角色。主控指,集會群眾當晚高舉「本土民主前線」的選舉旗幟,旗上有梁天琦的字樣,而梁本人亦承認身處現場,所以陪審團只須判斷他的言行是否參與和煽惑暴動。

控方指梁天琦當天曾踢警察。(資料圖片)

指黃梁二人有如「唱雙簧」

主控形容梁天琦和黃台仰「唱雙簧」,一唱一和煽惑群眾暴動,例如黃站在車頂用揚聲器指揮群眾衝向警方防線,梁則帶頭衝擊。另外,梁亦承認襲擊警長文錦璣,無綫電視拍攝到梁在亞皆老街高舉垃圾桶和白色膠箱,文錦璣當時倒在馬路,梁上前踢他,再拿着木條衝向警察方向。

次被告曾向警員叫囂

至於次被告李諾文,主控形容他當晚的言行「非常出位」,包括站在人群前排呼應黃台仰的號召,更曾扯下口罩向警察叫囂:「聽唔聽到啊?戇X仔!」令警察對他留下深刻印象,主控亦稱,李諾文與梁天琦並不認識。第三被告盧建民則被指拾起雜物「掟完又掟」,至少扔了10次,他當場被一名本身認識他的執勤警長認出。

電視台拍到多名被告

主控隨後播出無綫電視的新聞片段,影片可見第四被告林傲軒衣著突出,他戴着有紅色圖案鴨嘴帽,灰色帶黃色花紋長褲,並有豹紋的鞋,他丟雜物後轉身退開,正好被鏡頭清晰地拍下容貌。最後一名被告林倫慶,雖然他亦被多間傳媒拍下了身處現場敲鐵柱、掟磚的身影,但最終令他落網的卻是一名告密的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督察,該督察認識林倫慶,看到案發當晚的新聞報道認出他,主動通知警方告發他。

5名被告分別為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梁天琦被控2項暴動罪及一項煽惑暴動罪。其中煽惑暴動的控罪指,梁天琦於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連同一個稱為黃台仰的人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暴動。其餘4名被告則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等控罪。

案件編號:HCCC4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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