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翻側】司機稱歸家心切超速入彎釀兩重傷 認危駕候判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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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去年4月凌晨發生罕見電車翻側意外,11人受傷,其中兩人重傷。電車司機今(27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危駕致他人嚴重受傷罪,他自認案發時魯莽和歸家心切,超速入彎,令電車出軌翻側,意外與旁邊的巴士無關。法官先為他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3月14日判刑,被告須還柙。

被告盧志亮(左一)在區域法院認罪。(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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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電車司機盧志亮,24歲,今承認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嚴重受傷罪,即於去年4月6日凌晨,在中環德輔道中近銀行街交界,危險駕駛電車,導致乘客王建築及黃耀初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情指,被告去年4月6日凌晨駕着車牌號碼123的電車,駛至中環德輔道中滙豐總行對開S型彎,電車出軌後撞向東行線的電車站並翻側。案發時路面情況良好,交通流量少,雖然是夜晚但街上照明充足。

男傷者脊骨骨折

意外導致11名乘客受傷,其中兩名傷者情況嚴重,男傷者王建築脊骨骨折、左肩脫臼、頸部扭傷,須接受手術並留院20日,而男傷者黃耀初則鎖骨骨折,左肩和背部觸痛,須留院4日。根據乘客的口供,意外時電車開得較平常快,電車上的車速計顯示入彎時,車速達每小時28公里。

兩名傷勢嚴重傷者,分別脊骨及鎖骨骨折。(資料圖片)

轉彎時超速一倍

警察調查確認,電車的機件和煞車正常,意外亦與電車旁的巴士無關,因為巴士從未與電車發生碰撞。根據電車公司的指引,電車轉入普通彎位的限速為每小時15公里,但肇事電車超速近一倍,以約每小時30公里的時速轉彎,導致出軌。

律師指被告非與巴士鬥快

辯方律師解釋,案發當晚路面很靜,人車都少,被告歸家心切,一時魯莽超速釀成意外。法官質疑被告被捕時報稱電車被旁邊的巴士撞倒,是否想推卸責任,辯方否認,重申意外與巴士無關,被告當時亦沒有和巴士鬥快。

有立法會議員撰寫求情信

律師又稱,被告沒有案底,意外前亦未曾觸犯交通條例。被告生於虔誠的基督徒家庭,高中畢業後輾轉任職船公司和大家樂,2016年才加入電車公司。律師呈上14封由被告親人、同事、老師和立法會議員撰寫的求情信,連同13張嘉許狀,證明被告背景良好。

辯方指,本案沒有造成乘客死亡,被告背景良好,案發後已十分後悔,希望法庭考慮判他社會服務令。法官先為他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3月14日判刑,被告須還柙。

案件編號:DCCC95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