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三警申上訴許可 辯方質疑曾健超未能認出襲擊者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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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警員於2014年佔領運動執勤期間,於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曾健超,而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七人同被判囚兩年。七警先後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並獲上訴庭批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今(8日)處理餘下3警,即白榮斌(43歲)、陳少丹(34歲)及關嘉豪(33歲)的上訴許可申請,有律師質疑曾健超根本未能認出襲擊者。

三警(由左至右):白榮斌、陳少丹及關家豪。(資料圖片)

代表白榮斌的資深大律師黃敏杰指, 從蘋果日報的新聞片中可見白於案發時穿的粉紅色及灰色間條上衣,而仔細看時,其實可見到間線中有一幼細紅線,惟證物相片卻沒有呈現,故認為原審法官錯誤接納證物新聞片及相片。黃又指,粉紅間條及灰色間條的比例為1比3.5,惟相片及新聞片卻未有一致地顯示。

質疑警方未有安排戲子認人

而代表陳少丹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則指,警方未有安排其他戲子供事主曾健超認人,而陳在認人時,一直緊閉眼睛及拒絕向前望,可見他非自願。郭指,曾健超認人時更需要摀低身認,故認為曾根本未能認出襲擊他的人。

控方指認人程序無問題

控方下午回應指,警方當天沒有迫使陳、關二人參與認人手續,並有解釋二人的權利,而當日二人亦在律師陪同下參與認人,而原審法官亦認為認人程序並沒有問題,另外,曾健超在原審時亦指出,他能認出陳關二人是因為案發當天被打後,他被送往中區警署的車程及在光線充足的報案室中認到兩人的。

法官將會容後頒下判辭。

案中被告49歲的總督察黃祖成、30歲的高級督察劉卓毅、43歲的警長白榮斌、39歲的警員劉興沛、32歲的陳少丹、33歲的關嘉豪及37歲的黃偉豪,去年2月14日被裁定襲擊致他人受傷罪成,同被判囚兩年,及後各人先後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CACC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