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工程師黃振球認騙房津逾190萬 判緩刑2年眼泛淚光

撰文:湯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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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黃振球,早前被熱傳為創新及科技局副局長大熱人選,卻在品格審查時揭他多年前曾虛報單身,並騙取房屋津貼190萬元。黃早前認罪,案件今日(15日)於東區法院判被判入獄9月,但准緩刑2年,黃當場眼泛淚光。

黃振球獲判緩刑後眼泛淚光。(湯庸皓攝)

被告黃振球,58歲,承認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虛假文件罪。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任職香港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逾37年,對警隊及社會大眾有所貢獻。由於考慮到被告一直有良好的行為,並且準時交還所有罰款、並多出3倍的罰款及參考過往的案例,法官決定接受被告的求情理由,判被告入獄9個月及緩刑2年。

黃振球獲悉判刑眼泛淚光

被告在得悉判刑後,在散庭時眼泛淚光,並與友人相互擁抱。庭外被記者問及對判刑的看法時,並沒有作出任何回應,只是雙手合實面向記者。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在97年9月8日被控使用一份「有關公務員/其配偶已享用的房屋福利及與房屋有關連福利的聲明書」,刻意向庫務處隱瞞自己在94年已與妻子高綺媚在美國結婚一事;並隱瞞其妻子早在93年已獲滙豐發放低息貸款,並以她個人名義置業。此舉違反了政府規定,即公務員及其配偶不得在同一時間領取超過一項房屋福利,不論該福利是由政府或私人僱主提供。

被告共獲逾190萬元房津

被告在96年的申請成功,獲批約31.2萬元的首期貸款,及近163萬元的房屋資助津貼,以購入元朗朗晴居的單位;而被告與妻結婚前、即在93年4月時,亦曾成功向庫務署申請首期貸款及房屋資助,以購入鴨脷洲海怡半島一單位,該單位於96年12月售出。

被告在03年6月已償還所有首期貸款;前年6月被廉署拘捕,警誡下承認在表格上虛報單身及隱瞞妻子獲得的房屋福利。

很大機會失820萬退休金

辯方律師時透露,被告原是創科局副局長的熱門候選人,卻在品格審查過程中揭發他涉騙房津,被告認罪後獲「半公斤」親友求情信支持,而他因涉及本案,亦很大機會損失820萬元退休金,及每月5萬元長俸。

案件編號:ESCC 11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