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傘婆婆戴標語頸巾入庭 被罰款1千 官:法庭非宣揚政治場所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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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於高等法院審理的暴動案,早前有一名經常撐黃傘的婆婆,因戴着寫有「光復香港」的頸巾入庭,被法官彭寶琴指稱她展示標語,判婆婆藐視法庭罪成。婆婆今(29日)在高院稱到庭只是想支持年輕人,彭官卻認為婆婆明知頸巾字句內容,又知法庭已下令不能展示標語,判婆婆罰款1000元,3個月內繳付。

王婆婆因戴字句頸巾入庭被官裁定藐視法庭,不得再聽審。(伍凱瑩攝)

被告王鳳瑤,在今年3月7日於審理梁天琦等人所涉的暴動案的法庭內,戴著一條寫有「光復香港」的頸巾進庭。

求情稱想給年輕人一點支持

代表王的律師指,王現時獨居,大專時修讀會計及音樂,10多年前因為香港生活指數高而到中國居住。自2014年起香港出現動盪,有年輕人因參與社運而被起訴,甚至坐牢,王欲精神上支持年輕人,故到法庭旁聽,希望給年輕人一點支持。

每天從深圳來港聽審

律師又指王每天早上五時起床,忍受雙膝關節炎痛,從深圳來港旁庭。律師又指,王已明白事件嚴重性,是次事件亦不是同類案件最嚴重的一種,請求法庭以罰款刑式輕判。

官:法庭非宣揚政治的場所

彭官判決時指,法庭在3月6日時已頒令不能在庭內展示標語,當時王亦在法庭的延伸部分內,理應知悉相關命令。彭官又指,王的行為是有意識的行為,非一時情緒失控,指出法庭是審理案件的地方,非宣揚政治的場所。

王婆婆堅稱尊重法治

王婆婆今身穿印有「命運自立」二字的汗衣,手持黃傘,頸依然戴着「光復香港」的頸巾。王在上庭應訊前在法庭外見記者時指,自己一直尊重法治,為公義抗爭,不明白一條頸巾如何影響法庭。王又指,建制派亦穿著「清一色」的服裝進入法庭,但從未被指稱有問題。

婆婆聽取判決後稱,不知道是否交了罰款等於沒有留下刑事記錄,謂自己「唔應該孭依個罪」,故打算上訴。被問及會否繼續到庭,婆婆稱仍會繼續到庭旁庭支持梁天琦及其他被告。

案件編號:HCCC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