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佔旺清場案服刑期滿 就東北案再申保釋獲准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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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先後因反東北發展示威,及佔旺清場藐視法庭案被判入獄,而就佔旺案被判入獄4個半月的判刑,今天已服刑期滿,另他就東北發展案的刑期早前已獲終院批准保釋,他今早再到終院,要求續就東北案繼續保釋外出,再獲終院批准保釋,但他要求7月離港一星期的要求卻被拒。

黃浩銘因反東北示威,去年8月在上訴庭被判入獄13月,後來獲終審法院批准保釋。惟他今年1月因為佔旺清場阻礙執達吏執法,被判入獄4個半月,法庭亦拒絕他保釋,黃一直在獄中服刑,由於行為良好,至今天(16日)已能就藐視法庭案刑滿出獄,故他再到終院申請,律政司未有反對,惟黃亦申請今年7月前赴台灣出席論壇,卻未獲終院批准。黃現准以一萬元保釋外出,並要交出旅行證件。

案件編號:FACC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