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政府告港獨黨?譚惠珠:無睇《人民日報》
撰文:林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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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有文章促律政司引用香港法例向主張就港獨組黨人士採取法律行動。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今日(4月23日)出席一個《基本法》研討會後表示,自己沒有看《人民日報》,惟對律政司有充分信心,將會就能否以本地現行法律處理港獨「找到答案」。
她又指,香港未有成熟條件討論2047年後的制度,又認為一定要交由中國在諮詢港人後決定,「一定不可以是香港人自己決定。」
譚惠珠強調,港獨在法理上完全無基礎,現實上完全無可能,亦違反《基本法》。她舉例指,現行《社團條例》對組黨有足夠規管,以她了解「他們(香港民族黨)很難註冊得到。」她相信,即使過了2047年,中國仍會對香港行使主權,港獨並不成立。
對於有泛民新生代提倡修改《基本法》,譚表示「修改,大家不要一定以為可以放寬。」認為社會需要另一個20年才能就修改《基本法》達成共識,因此這提議並不實際。至於有人提倡「自決」香港未來,她稱到現在也不知道有關人士所提出的「自決」定義及概念,並稱他們所指的香港問題均可在高度自治下處理,強調「中央授多少權給我們,我們就有多少權。」
譚又指,對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下月訪港會談及甚麼議題「無資料」,並指對港獨「正本清源」毋須等張德江,每個明白「香港是中國一部分」的港人也可以講。對於早前有否獲邀到多名鄉事組成的「新進步聯盟」成立典禮,譚稱無,並指該黨主席侯志強是「微不足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