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護髮】就男囚犯須強行剪短髮訴訟 上訴庭裁懲教署勝訴

撰文:朱幼麗 甄挺良
出版:更新:

有「長毛」之稱的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2011年因衝擊立法會遞補機制論壇後,被裁定刑事毀壞及擾亂秩序等罪入獄4星期,一把招牌長髮被剪。梁之後申請司法覆核,指署方只規定男囚犯剪髮但女犯卻不用剪,認為是性別歧視,高等院裁他勝訴,惟懲教署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裁定懲教署勝訴,梁並須支付訟費。梁國雄稱期望能上訴至終審法院,署方則回應指歡迎法庭判決,並會依法執行有關政策。

梁國雄一再因入獄而被剪去他的招牌長髮。(資料圖片)

社會傳統認為男性多為短髮

就是否涉性別歧視上,上訴庭認為頭髮長度的標準,是以社會傳統對儀容的標準作參考,而社會上一向認為男性儀容為短髮,女性則長短均可。對於在囚人士,他們的個人自由必然會受到一定的限制。署方要求男性剪短髮,乎合社會儀容要求,亦是用以在全部男囚犯身上。同樣女性在囚人士,在儀容上也會受到一定限制,例如不能化妝,未見署方會讓女性免受這些限制,故認為署方要男犯剪短髮的制度,並未構成性別上的直接歧視,同時亦認為,不應把男女平權和個人生活的權利混為一談。

上訴庭又認為,署方考慮頭髮長短的限制,與維持囚禁所須的紀律要求上,是有合理連繫,而管理監獄及維持囚犯秩序,亦屬懲教署署長的專業領域,法庭並未無這方面的專門知識,去評估署方作出改革。

 判辭解讀

【梁國雄護髮.判辭解讀】男女之分定不同標準 是否一定涉歧視?

懲教署前署長邱子昭出任地產代理公司的兼職首席顧問。(資料圖片)

上訴人為懲教署署長,答辯人為梁國雄。梁國雄在2011年干犯事件被補,至2014年上訴失敗後被判入獄4星期,他出獄後就男囚犯需剪短頭髮提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他勝訴。署方曾指,其中一個可避免性別歧視方法,就是規限男女犯都同須剪短髮。

男犯剪髮制度從未正式取消

高等法院於去年1月裁定梁國雄勝訴,當時法官亦下令署方可有時間作出調整,並延至去年6月才要求署方須廢除有關制度。惟署方提出上訴,並於去年5月底前向法庭申請暫緩執行令,故男犯免剪髮的制度,從未有正式在獄中正式取消。署方今獲知裁勝訴後,隨即表示歡迎法庭的判決,並會依法執行有關政策。 

梁國雄需承擔訟費約90萬

懲教署律師在上訴時強調,監獄必須維持嚴謹保安與紀律,以及在囚人士的健康。亦認為男子監獄發生暴力事件機會遠較女子監獄為高,有必要施以較嚴厲的保安措施。又指囚犯除可將武器掩藏在長髮內,本身亦可當作勒人的武器等。

梁的律師卻認為律政司指稱男性較暴力,是把性別定形化,屬性別歧視,認為法律上不應被容許。梁今敗訴亦須支付訟費,社民連消息指,梁所需承擔訟費約90萬。

案件編號:CACV 3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