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大辯論】公私營發展農地惹爭議 施永青:官商各司其職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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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正式展開為期5個月的「土地大辯論」,公營私合作發展農地是具爭議性土地及發展選項之一。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認爲,「公營私合作」的名字不妥當,令人聯想到官商勾結,但認爲該做法只是政府及發展商各司其職;但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認爲,應先發展有完善道路接駁的1,300公頃棕地。

施永青指,公私營發展農地只是政府及發展商各司其職。(資料圖片 / 羅國輝攝)

小組主席黃遠輝日前公開表態,建議以公私營合作模式善用發展商農地儲備,被外界質疑小組官商勾結。施永青今日(2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支持公營私合作發展農地,認為發展商農地儲備並非作農業用途,且鄰近新市鎮,政府只需在補地價上策略性協助發展商,並就房屋問題作整體規劃,決定要興建多少私樓和公屋,再由發展商申請興建私樓,以各司其職。

黃肇鴻認爲,不應急於使用發展商手上農地,認爲棕土本身有道路接駁,應先發展這1,300公頃棕地。他又指,不反對政府找地,但認爲本港不是缺地,而是存在分配問題,指私人住宅近年在長遠房屋策略上是達標,但公屋供應不足夠。黃肇鴻稱,政府在「土地大辯論」沒有處理房屋政策問題,質疑「找到地,自然住得大」的情況不一定發生。

被問及政府應否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發展商手上的1000公頃農地代替公私營合作,施永青認爲,政府使用該條例收回農地,也沒有需要設獨立機構執行公營私合作,現有機制已能做到監察,質疑有人爲何「一方面不信任政府,一方面什麽都說要公營去做」,坦言應善用發展商土地資源。

黃肇鴻指,若有關土地地契用途是農地,而發展商亦以農地的價錢購買,公私營合作將令發展商可以改劃土地用途,輕易興建房屋,容易引起官商勾結的觀感,即使日後設立獨立的專責機構處理公私營合作事宜,亦難消除有關質疑,認爲政府應適當使用《條例》收回土地。